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索引号
737134716/2023-08937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16:04:03


十安20233

于认真学习宣

新修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堰中央、省属企业:

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11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3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广泛深入开展新修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中最紧要、最现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条例》的修订实施,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表现。

《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9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重要补充这次《条例》修订,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基本要求,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立足全省实际,从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安全监管体制、企业主体责任、监管制度建设和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加强。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我省安全生产发展中存在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成果。近年来,各地各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条例》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利于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和宣贯新修改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和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了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了有关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培训的规定,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调整了安全生产违反法律责任。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汇聚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扛牢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要制定宣贯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将《条例》贯彻实施纳入本地、本行业本部门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要加强统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条例》作为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课程,实施党政领导干部提升工程,组织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开展《条例》的相关培训,要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贯彻落实《条例》,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条例》从多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保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条例》纳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扎实组织《条例》解读,逐条阐述《条例》立法原意和实施要求,让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人员了解、明确其安全生产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

(四)强化《条例》宣传普及。要把《条例》宣贯工作纳入八五普法宣传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热心参与和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条例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尽快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新修改的《条例》,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制定出台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抓好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理,凡与《安全生产法》《条例》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制度规定,要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确保法制统一、协调一致。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

(二)认真做好实施准备。要依据《条例》新修改的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新思想和新理念。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合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或政策措施,要认真做好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修改的《条例》的行政执法、检查、强制和处罚等要求,严格监管,细化和调整执法工作方案。要以新修改的《条例》实施为起点,将新《安全生产法》《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处罚力度,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公告行政执法结果、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强大执法威慑,警示教育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条例》宣贯情况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市安委会、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宣贯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630日、1130日将新修订的《条例》宣情况报送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法治教育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祝合攀,电话:8125710,电子邮箱:272328311@qq.com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法治教育科),谷虎,电话:8663752,电子邮箱:syp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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