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安监局201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情况通报

索引号
737134716-2014/00452
解读类型
解读方式
来源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17日 00:00:00

十安监发[2014]102号

十堰市安监局201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年”活动,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市安全监管系统执法水平,市安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2014年以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的基本情况

此次评审主要是按照《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制规范(试行)》和《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安监局组织相关科室及执法支队对案卷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的范围是2014年以来各县市区及市安监局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有五个县市区因今年未开展过程执法,未报送执法案卷。其他五个县市共报送执法案卷10起。其中丹江口市安监局1起,郧县安监局1起,竹山县安监局2起,房县安监局3起(含事故处罚卷一卷),竹溪县安监局3起(含事故处罚卷一卷),市执法大队报送执法案卷7卷。

从评审情况来看,得分在90分以上的案卷8卷;得分在80分以上的有9卷。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往年有了较大提高,大部分案卷能够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适当、程序文书比较完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评审,发现部分行政执法案卷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文书规范和案卷归档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程序

过程执法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二)立案阶段

1、案由、案件名称填写不规范。案由未按照《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明确的18种违法行为分类进行填写,案件名称中直接用案由替代具体的非法违法行为。《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规定,违法行为类案件名称为: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非法行为类案件名称为:违法主体+非法行为+案,同时明确了18类案由。

2、立案审批表填写不规范。一是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规范,处罚对象为企业的,应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并填写全称。二是承办人意见填写不规范。建议立案的,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以及条、款、项、目。承办人填写“建议立案”的意见以及承办人姓名、执法证号和日期。三是立案审批表有涂改的未作技术处理。

(三)调查取证阶段

1、未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2、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制作不规范。询问笔录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未作技术处理,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名,未签署“以上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文书空白处未注明“以下空白”等技术处理。

3、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填写不规范。一是责令整改指令书未逐项填写当事人存在的问题,而是注明存在的问题见现场检查记录;二是整改复查意见书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未注明情况;三是发现有执法人员证件号为“Z”开头,非安监人员执法证件号。

(四)审查决定阶段

1、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制作不规范。一是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辨未予以记录确认;二是当事人在陈述申辨记录终了处未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等意见表示;三是行政处罚告知书未列明主要证据,当事人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

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不规范。一是集体讨论记录中未明确记录汇报人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法律依据;二是讨论结论不明确;三是参加讨论的人员没有全部在讨论记录上签名。

3、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一是作出的行政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不适当;二是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不一致,且未说明原因;三是未告知被处罚人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三是延期、分期交纳罚款未填写审批表;四是个别罚款收款单位为县安监局。

(五)送达执行阶段

1、文书送达回执制作不规范。一是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人与被送达人的关系;二是送达回执中受送达单位、送达地点、送达方式等要素表述不清;三是一案未采用一份送达回执;四是送达回执未加盖公章。‚建议不予立案的,应当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ƒ建议移送有管辖权部门的,应当写明建议移送的部门名称及其依据。

2、结案审批表制作不规范。一是结案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有关事项与立案审批表不一致;二是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对未执行部分未说明原因结案;

(六)文书规范

1、文书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

2、结案时间早于罚款交纳时间。

3、新老文书混用。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年”,是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和规范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安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定)》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书写、整理、立卷、归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少数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存在运用法律不够熟练,适用法律法规不适当,文书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

(三)严格执法,提高质量。通过对各县市区执法情况统计来看,上半年各县市区过程执法16起,有5个县市区未开展过程执法,说明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存在不认真,不仔细或执法不严的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执法计划,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要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过程执法,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四)规范操作,加强整改。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查漏补缺,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整改情况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法规科备案。这次案卷评审整改情况将作为年底执法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