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737134716-2013/00248
解读类型
解读方式
来源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06日 00:00:00

十安办[2013]66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

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南水北调办、十堰供电公司、十堰车务段: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文件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2013年8月6日

主题词:转发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

鄂安(2013)18号

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

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经信委、南水北调局,华中电监局、武汉铁路局:

现将《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夏春晖,027-87830852(传真)。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7月8日

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

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省安委会定于2013年5月至12月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安装(拆卸)等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坍塌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 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长江大桥、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专项整治重点。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和各自职责,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要害,突出预防,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1.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4.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5.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7.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三、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预防深基坑坍塌、地铁隧道坍塌和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

(二)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由武汉铁路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预防铁路桥涵隧道坍塌和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

(三)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坍塌和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

(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由省水利厅和省南水北调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预防水利工程隧洞、基坑、围堰、边坡坍塌和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

(五)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由省经信委和华中电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预防电力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注重源头治理,健全监管机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管理。加大对施工机械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和钢管、扣件等机具设备流入市场和违规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落实安全投入,全程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抗监管执法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三)规范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细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规范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对安装、使用、拆除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管控,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杜绝“三违”行为。

(四)推进科技应用,提升技术水平。要加快建筑业模板、脚手架搭设和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在架桥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着重提高其动态监控和事故预防预警水平。

(五)加强教育培训,促进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技能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实施步骤与工作进度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至6月)。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8月)。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予以通报批评。于8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可联合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或建设项目要予以清退或限期整改。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结合本地特点,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和加强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省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的措施和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市(州)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情况,共同推动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为不同阶段,认真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督促落实。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要注重专项整治工作的分析总结,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推广成功经验。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