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办[2013]46号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六条规定
宣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六条规定>宣贯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内容、时间、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六条规定>宣贯方案》的通知
2013年5月29日
主题词:转发 省安委办 矿山 六条规定 宣贯方案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