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应急发〔2021〕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工作措施
为更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工作措施》(十发〔2020〕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的实施方案》(十办发〔2021〕1号)精神,进一步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统筹处理“安全与发展、监管执法与服务保障、严管与厚爱”的关系,牢固树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坚决当好“店小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十项措施。
一、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覆盖达率100%。切实落实“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情况下,采取邮寄证照方式实现“一次都不跑”。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二、推行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受理审查通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容缺资料作出限期办理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予以受理、审核、发证。
三、持续推行减时限。坚持“能即办,不诺办”原则,最大限度将承诺件事项改办为即办件,将即办件事项比率提高到30%以上。进一步压缩承诺件办理时限,现有承诺件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70%。
四、增强审批过程服务。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依靠专家力量指导企业加快许可过程中问题隐患整改进度,在收到企业隐患整改完成报告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验收,达到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发放许可证照。
五、执行轻微违法“首次不罚”“首罚从轻”。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首次非主观导致的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的,从轻处罚。
六、实施计划执法。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一般检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检查内容、频次等,报市政府批准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不准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七、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公布年度“红黑”名单企业,对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红名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畅通服务渠道。强化安全生产“12350”服务热线等沟通渠道管理,确保有诉必理,有理必有果。
九、提供安全技能教育培训补贴。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年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证人员800人以上,复审人员2000人以上。配合争取专项资金,对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在岗员工、班组长、新上岗员工、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培训达到补贴要求的,分别可享受400元、500元、1400元、2000元的补贴。
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高温、汛期、大风、寒潮等特殊时段,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指导企业做好领导带班值班、应急准备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衍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