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十政办函〔2019〕79号),市政府对市减灾委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根据综合减灾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机构职责,现将市减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减灾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较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市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市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委统战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侨胞及台湾地区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
3.市委外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国外和港澳地区救灾捐赠的协调和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
4.十堰军分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应市减灾委请求,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武警十堰支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6.市发展和改革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8.市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及相关修建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9.市科技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鼓励和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
10.市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指导和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11.市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调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困难家庭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工作。
12.市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4.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服务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
16.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保障交通畅通;负责管辖区域的内河交通安全,指导协调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17.市水利和湖泊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8.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统计汇总核实农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指导受灾群众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协调指导各地做好灾区种苗供应、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19.市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猪肉市场情况,动用国家储备肉稳定猪肉市场;负责协调指导大型商超做好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投放和保供工作。
20.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负责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21.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
22.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市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下拨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23.市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24.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情跟踪与分析研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5.市林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参与实施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
26.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参与、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27.市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28.十堰银保监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农业、农房及人身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29.十堰车务段: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30.市供销社: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助做好部分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31.市科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调自然科学学会的防灾减灾救灾研究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32.市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33.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十堰市减灾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