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737134716/2021-15123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十安办〔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10:30:0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812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鄂办文〔201868号,以下简称《细则》)。为推动《细则》有效实施,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细则》的重要意义

《细则》是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制度保障,也是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制度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贯彻落实《细则》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维定好转。  

二、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县级以上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及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加了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及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办、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细则》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抓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三、切实抓好《细则》的学习宣传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细则》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拓宽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渠道,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要集体学习《细则》。要将《细则》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通过举办研讨班、辅导讲座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要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微信、微博进行广泛传播;要集中报道、广泛宣传《细则》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实践要求和各地区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要把学习领会《细则》精神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其中的关系。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细则》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大力推动《细则》的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实际,狠抓工作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和重点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严肃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本级和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制度,尽快开展工作,将《细则》相关要求纳入巡查考核重点内容;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结束后,其结果要及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实际,制定本系统、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严格组织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细则》情况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办适时商请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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