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指关于印发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737134716/2021-15121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防指〔2019〕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4日 10:30:15
效力状态
有效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十办文201973号文调整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全面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修订。现将《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9815


附件


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十堰军分区

根据上级命令和指示,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指挥军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竹山县防汛抗旱工作。

二、武警十堰支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和受灾区的群众、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三、市委宣传部

准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协助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防汛抗旱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和监督管理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资金计划,协调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协助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

五、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防汛抗旱及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协助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

六、市经信局

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协调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助竹溪县防汛抗旱工作。

七、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协助郧阳区防汛抗旱工作。

八、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防汛抗旱风险排查、管控和治理。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协助郧西县防汛抗旱工作。

九、市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督使用。对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助张湾区防汛抗旱工作。

十、市人社局

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人才队伍建设及政策制定,负责考核奖惩工作和值班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协助茅箭区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协助丹江口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

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协助竹山县防汛抗旱工作。

十三、市住建局

负责城区纳入监管的建筑、市政道路建设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茅箭区防汛抗旱工作。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运输和交通保障,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房县防汛抗旱工作。

十五、市水利和湖泊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明确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助竹山县防汛抗旱工作。

今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着重抓好监测预警、巡查巡防、工程调度、技术支撑等日常防汛工作。

十六、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协助郧阳区防汛抗旱工作。

十七、市商务局

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工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指导大型商超防洪安全工作。协助丹江口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八、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协调旅游行业、旅游景区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洪涝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协助郧西县防汛抗旱工作。

十九、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并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协助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防汛抗旱工作。

二十、市国资委

负责监督国有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协助房县防汛抗旱工作。

二十一、市城管执法委

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疏浚排涝、防渍防滑工作,城区公园、游园以及公共绿地植物抗旱工作。协助张湾区防汛抗旱工作。

二十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协调指导防洪工程设施防洪安全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水库和城区行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中央、省防汛抗旱经费和市应急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协助竹溪县防汛抗旱工作。

二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援行动。

二十四、市供销社

负责相关防汛抗旱物资组织筹备工作。

二十五、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二十六、市水文局

负责水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各水文站点水情、雨情、墒情测报工作;负责堵河及其它中小河流洪水预报、水质监测、洪峰复核和排频。

二十七、市民航局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空运工作的协调与保障服务。

二十八、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以及灾区灾后邮政恢复工作。

二十九、中国铁塔十堰分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及灾区灾后通信恢复工作。

三十、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

负责移动通讯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传递和各级防指的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的及时抢护工作。

三十一、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

负责联通通讯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传递和各级防指的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的及时抢护工作。

三十二、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

负责电信通讯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传递和各级防指的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的及时抢护工作。

三十三、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工作。

三十四、中石化十堰分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燃料供应工作。

三十五、汉江集团公司

负责丹江口水库及十堰市境内汉江集团公司控股水库(电站)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有调度权限的防汛管理单位下达的调度指令。

三十六、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负责东风公司十堰区域内防汛日常工作。

三十七、国网黄龙滩水力发电厂

负责黄龙滩水库防汛工作。

三十八、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做好汉江十堰河段洪水、风浪影响经营性船舶、设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

三十九、长江委水文汉江局十堰分局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文站点水情测报、预报工作。

四十、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务段

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铁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铁路系统防洪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