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37134716/2015-029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23:16:35
发布机构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十安监发〔2012〕169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十堰市安监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务公开,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4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10号)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全面推行重点信息公开,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防治权力腐败,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服务的原则

  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模范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步骤,不断丰富重点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注重实效,相互配合,积极推进。

  (三)廉洁高效的原则

  在强化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确保全局整体效能的发挥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继承创新的原则

  重点信息公开要与局机关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衔接,尤其是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有机地结合,建立公开与监督融为一体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公开内容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及控制指标、统计数据等。

  2、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事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审批审核依据、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结果等。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3、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有关问题。有关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管理及使用情况,有关安全生产项目的技术规范、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公务员考录、招工及公开招聘干部情况,机关工作规范等。

  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情况。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制度和规定。

  (二)面向内部公开的内容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计划;各科室工作目标责任;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情况等。

  2、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任前公示、离任审计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考录、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情况;招工及公开招聘干部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其它重要问题。

  四、公开形式及程序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用展板公示机构示意图、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采用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的方式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运用政府网站等现代科技传媒手段公开;运用适合工作特点的其他形式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政务公开的规范程序是:1、确定公开项目和内容,明确承办部门;2、报请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3、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4、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收集干部职工及社会反映的信息,进行反馈和处理,不断改进工作;5、向上级上报有关公开情况;6、公开的文件、资料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王新理兼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何武志、程良民,纪检组长叶直遂,副调研员黎明、刘元山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谢琼担任,具体协调组织重点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精心组织,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及时安排部署,稳步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要把推行重点信息公开及机关工作规范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工作程序

  推行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对公开的内容要认真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要实行 “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正式公布。有些重要事项,如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要经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再予公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再公开。

  (四)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和企业对局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基层投诉的问题,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局 领导,并将反馈意见或处理结果通知投诉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 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典型事例进行公开曝光。信息公开办公室不定期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