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森防办〔2025〕4号
关于印发张贴《十堰市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
为加强重点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森防办拟制了《十堰市森林防火戒严令》,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印发执行,现将《十堰市森林防火戒严令》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十堰市森林防火戒严令》通知后,及时印制(规格:600×840mm)。
二、各地将印制的《十堰市森林防火戒严令》及时张贴到本辖区的城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林缘地周边及各个主要路口(县、市、区如果发布禁火令的,也要及时张贴),做到全覆盖,并利用宣传车、大喇叭、村村响等巡回播放,增强全民防范意识。
三、城区林地、林场及国家森林公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印制张贴、宣传到位。
各地张贴《禁火令》完成情况,于2025年11月25日17时前报市森防办。
附件:十堰市森林防火戒严令
十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