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力维护十堰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要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21〕20号)要求,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林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工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推动林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要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三要坚持突出重点、靶向治理。充分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 成果,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突出加强重点区域,林区内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整治力度,强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
四要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二、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督促各地逐步化解风险隐患,解决人为火多发频发的顽疾。各县(市、区)森防指、乡镇(街办)森防指挥机构要全面统筹,强化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内容,结合卫星监控热点和森林火灾发生情况,采取热点和森林火灾倒查倒逼方式,查找隐患,建立台账,开展具体工作。
一是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林业、应急和公安承担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要突出下列重点,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完整准确填报《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一个目标一个台账。
1.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林区等。
2.林区内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库、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天文观测站等重要目备标以及城市面山、村林密接高危部位。
二是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地范围内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去冬今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 。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梗、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内 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在山地、林内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在林内、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压实到主体责任单位一线,排查所有林地山头。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狠抓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隐患台账。森林火灾高风险乡镇、国有林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林业管理经营单位要梳理、分析、排查森林火灾隐患,5月24日前完成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乡镇森防指挥机构要组织汇总台账,建立县(市、区)、乡镇总台账,并按职能分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整改督办,逐条逐项抓整治,确实消除隐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市森防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市应急局将于6、9、12月(每季度末)联合督导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总台账,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