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09:41:20
来源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汛办20232

关于开展2023年度防汛检查工作通知

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为有效化解水旱灾害风险,保障安全度汛,按照省、市防指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汛前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一)查责任落实。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抓防汛、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情况,各行业领域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江河湖泊、堤防、水库水电站等各类责任人确定、公示安排及进岗履责情况。检查基层山洪、地质灾害等威胁区群众转移避险“五级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查工程状况。检查堤防、水库、水电站等工程备汛情况,特别是金属机电设备、水文设施、山洪预警系统、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保养维护情况等。检查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及专业监测预警、新建水库等在建工程,督促加快进度,落实度汛措施。检查水毁防洪设施灾后重建完成情况。

(三)查涉水项目。监督检查涉水公路、铁路、渣土场、码头、深基坑、管廊(管道)在建项目及尾矿库等工程防汛责任、度汛方案、备汛措施、培训演练等方面防洪、地灾防御准备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山边、岸边、水边的施工点及居民点等薄弱环节。检查涉水旅游景区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四)查预案编修。检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的修编、审批及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重要涉水(河、库)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应急度汛方案以及基层一线山洪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开展情况,5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演练情况等

(五)查备旱保水。掌握库塘蓄水情况,分析春耕春播供需水形势,做好水资源供需计划。特别是近年来干旱频发的地方,摸清是否存在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及农作物旱情,了解应急水源工程运行保障情况。

(六)查能力建设。检查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落实军民联防机制,群防专防队伍培训演练安排。检查水雨情、通讯、网络系统设备运维。检查防汛抗旱物资、资金、通讯、交通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协管员、网格员及巡查排查制度落实,以及村居责任机制、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七)查清障除障。检查涉河涉库等在建工程施工物料堆放及弃渣等行洪障碍,打击非法采砂、清除洪障执法行动和工作进展、除障成效等。

(八)查资金使用。检查2022年度中央和省下达防汛抗旱、生活救助类救灾资金执行进度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九)查隐患整改。检查县(市、区)、重点行业防汛安全隐患“一患一卡”清单化管理及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防洪排涝系统自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县市区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防汛安全大检查,3月20日前完成。

(二)行业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防汛隐患排查工作,331日前完成。

(三)市级专项检查。由市防汛办统筹安排,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影响安全度汛的要素进行全面排查,压实单位自查责任,从严从细,精准摸排,建立隐患排查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在汛前完成整改,一时难以完成的风险隐患要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动态管理,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

)请各县(市、区)3月25日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于4月5日前,将防汛自查报告《十堰市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清单》(纸质盖章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市防汛办。

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政策及标准,杜绝违规吃喝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联系电话8667319  8651833(传真)

  箱:syyjjzhzx@163.com

附件:1.十堰市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清单                 

      2.市防指成员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3月27日         



附件1

十堰市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问题隐患

类别

县(市、区)/部门

问题隐患名称

具体情况

(险情隐患描述)

排查

负责人

责任单位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限

备注

1










2










3










...










注:①问题隐患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堤防、水库(水电站)、山洪地质灾害;城市防洪排涝设施、重要防洪工程、行洪障碍、泄洪设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在建涉水、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等,其他类别自行填写,可增加表格条目完善清单内容。

②要落实“一患一卡”逐点填写险情隐患清单,具体情况一栏要对险情隐患进行详尽描述,比如:隐患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隐患部位、隐患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因素、潜在威胁对象、隐患的紧急程度等。



附件2

市防指成员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发改部门重点排查纳入本系统管理的水电站、供电设施等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重点排查校园设施及其周边区域安全隐患。

民政部门重点排查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福利机构安全隐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安全隐患点。

住建部门重点排查危旧房、在建工地(高空塔吊、简易工棚设施)、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安全隐患。

交通部门重点排查临水涉崖道路、涉水桥涵、在建交通工程、航电枢纽、客渡码头等安全隐患。

水利部门重点排查病险水库山塘、小流域山洪易发区、防洪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等安全隐患。

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排查处于“山边、溪边、”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农家乐、设施农业等安全隐患。

文化旅游部门重点排查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及设施等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排查危化品、非煤矿山等企业防汛期间安全隐患。

城管执法部门重点排查城市大型广告设施、低洼易涝点、排水设施等安全隐患。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2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