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应急发〔2022〕3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十堰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住“一条底线”,杜绝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自然灾害事件,全力确保“两个下降”,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加快提升改革发展、监管执法、基层应急“三项能力”,抓好七项重点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安全稳定的形势和扎实有效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大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动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抓好规划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工作,明确各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督办检查,将规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目标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二)完善“三委三部”运行机制。推动市县调整做实应急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提升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效能。推动市级建立健全应急委综合统筹,安委会、减灾委分类统筹,各委办(应急局)具体协调的运行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市局相关科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巩固防汛抗旱“四双”、森防办“双主任”运行机制,完善指挥部工作规则、现场指挥机制,压实“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提高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效率。
(三)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迅速制定市级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厘清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围绕充实市县执法力量、落实执法保障,会同市级相部门,推动出台和落实配套政策。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推动县级应急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
(四)推动乡镇基层应急管理改革。抢抓乡镇机构改革机遇,总结推广房县做法,推动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履职保障。
向上争取试点资格,推动在乡镇(街道)配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乡、村两级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二、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六项制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抓好结果运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不履责后果清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提请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适时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构成,厘清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盯紧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继续运用考核、约谈、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等手段,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
(二)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销号式完成三年行动任务,确保年底结硬帐。聚焦5个方面27项任务,扎实开展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全面完成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推进精细化工“四个清零”“三项整治”回头看和“12345”安全管理模式。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督促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确保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攻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对“三违、三超”等不安全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继续推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用好去年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深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领域整治,督促指导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改造提升,严肃打击“四超两改”和零售点“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钢铁、涉氨、有限空间、涉爆粉尘、铝加工和轻工纺织机械行业专项治理。综合运用形势通报、专题督办、隐患挂牌、安全巡查等手段,推动各地、各级专业委员会抓好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文化旅游等领域专项治理。聚焦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取暖洗浴一氧化碳中毒、暑期学生游泳溺水、“小火亡人”、建筑施工高坠等典型、多发事故事件,落实全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和支持基层探索若干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三)推进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聚焦体制机制、能力建设等重点,梳理六项制度等优秀原创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择优向上推荐,争取总结固化为地方法规制度或标准。以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地下矿山等为重点,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三、全力化解自然灾害风险
(一)防范应对灾害综合风险。针对天气变化、季节转换、传统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形,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研判机制。健全极端天气预警响应触发、红色预警气象部门“叫应”、预警信息统一快速发布机制。总结洪涝灾害避险转移“八个必转”、乡镇和村居临机应急处置“九条”、相关行业从业单位“五停”实践,落实全省统一规范性制度,推动由洪涝灾害向全灾种覆盖。拓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大力支持示范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市、区)创建和社区避难场所建设,力争2022年度推荐项目全部达标。加强以灾害信息员为基础的基层灾害隐患信息报送队伍建设。改进风险监测,编印月度及重点时段灾害风险趋势研判报告、年度灾害基本情况报告。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牵引,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八项重点工程。
(二)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快工作进度,强化质量全过程管控,确保上半年完成全市各行业部门调查数据质检汇交。部署建设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年内基本建成“两图一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图和自然灾害基础数据库)。做好普查“后半篇”文章,深入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抓好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转化与运用,有针对性地做好气象、水旱、地质、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工作。
(三)抓实水旱灾害防御。把握极端天气多发趋势,突出抓好“坨子雨”、山洪灾害及汉江、堵河等重点流域洪涝灾害防范。提请市防指专题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尽早启动全市汛前准备,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抢险队伍充实、防汛物料补充储备等工作,编制责任、隐患(问题)、措施、物资、队伍清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宣贯落实城市特大暴雨应对工作指南、农村集镇强降雨应对工作指南。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全省乡镇集镇防范山洪灾害指导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集镇邻近河道行洪障碍排查治理,严格管控违法侵占河道行为。健全完善会商研判制度,适时组织水旱、地质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严密防范森林火灾。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夯实市、县、乡、村、组五级山头包保制,织牢基层防控责任网;深化源头治理,扎实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以及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治理行动;强化安全扑火能力建设,坚持“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依托现有森林扑火力量,完善灭火装备和物资储备,初步形成“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队伍体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培训,积极参加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暨全省第三届森林消防职业技能竞赛,全面提高防火灭火能力。支持武当山航空护林站开展无人机辅助灭火试点工作。
(五)全面做好灾害救助。完善灾情报告体系,明确乡镇信息报送单位和责任人。不定期抽查通报各地灾情上报情况,杜绝信息迟报瞒报虚报。落实应急救助、倒房重建等灾害救助政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应救尽救。推动十堰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制机制,推动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坚持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储备与代储结合,优化应急物资库存采购更新、储备管理、分配发放和回收报废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按照全省部署要求,修订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
四、着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参照《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市级总体预案修编工作,确保上下有序衔接,加快编制市级生产安全事故、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针对主要灾害事故风险,继续推广清单化、模块化现场应急处置指南和实操手册编制工作,实行现场救援“一册响应”“一体行动”。督促加快修订县级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内容审核、衔接把关、演练评估。深化全域应急演练,广泛开展桌面推演、现场实操等多类型演练活动,年内组织开展市级事故灾害应急演练2场以上。
(二)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落实落地。探索推动建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战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应急装备调查摸底、大型救援装备普查、应急装备标准化工作,配合省应急厅搭建省级应急装备与服务信息平台,发布推广典型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基础装备清单。根据应急抢险需要,因地制宜,补充一批物资装备。加快航空救援能力建设,年内建设完成8个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救援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三)提高基层应急能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将民兵、退伍军人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总结推广房县做法,依托公安派出所建设乡镇消防站,支持区域面积较小的乡镇联合建设救援基地、队伍,配备常用、基础装备,做到小灾能自救、中灾能先救。
(四)完善指挥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军队武警、消防救援、专业和社会力量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襄十随神和临省毗邻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快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处置教训,探索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机制。量化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构建“直插到乡”的扁平化指挥机制。建强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更多的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
五、深入推进应急法制建设
(一)加大应急管理普法力度。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年内策划实施一批普法行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坚持“执法先普法”,开展“说理式”执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开展2022执法攻坚年行动,严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继续加大安全生产过程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适时组织开展全市交叉执法活动,依法办一批“按日连续处罚”、提请关闭、行刑衔接或失信联合惩戒的铁案,彰显法制威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严格执行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重点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制度,全面推广应用“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监管执法系统”、“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执法”等三个执法业务系统,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不使用(执法记录仪)不执法,做到年度执法计划和所有执法文书网上制作审批、线下归档管理,推动互联网+监管通报事项合格率达到100%,典型案例报送率和合格率继续保持在全省前三水平。
(三)严格执法监督。实行优秀执法案例评选表彰制度、不合格案例通报制度。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不使用(执法记录仪)不执法。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高质量做好“6·13”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准备工作,适时开展2021年度调查结案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评估“回头看”。继续组织全市执法业务骨干不定期深入各地,现场抽查指导应急部门行政执法案卷。
六、不断夯实基层应急基础
(一)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以“智慧城市”项目为依托,主动对接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标准,实现风险识别、分析研判、调度指挥等“智慧应急”应用场景。学习借鉴合肥模式,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对燃气、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和联动处置。以市局办公用房迁址为契机,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幅提升运维保障能力。以深化科技成果应用为导向,聚焦高危行业安全监管、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申报、争取科技项目。
(二)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宣教。以安全警示教育、安全防范和应急逃生知识宣传为重点,扎实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等主题宣教活动。继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教育、交通、住建等部门合作,打好安全宣传“五进”组合拳。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用好湖北省应急管理网络学院等培训平台,扩大培训覆盖面。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工程。
(三)强化社会共治。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实施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法》宣贯,营造安责险推进氛围,加强日常检查抽查,规范奖补资金发放,到2022年底争取实现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全覆盖,着力在健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制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加强政策引导、对标检查考核、动态抽查,提升企业参与创建、务实创建内生动力。推动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发展应对多灾种、室内室外多种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避险点)。
七、锤炼打造应急铁军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将政治工作融入业务建设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扎实开展“三认”活动。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深入开展机关党建“六化”管理,推动基层党支部“个个过关、全面过硬”,打造具有应急特色的支部建设品牌。加强应急文化培育和塑造,深化“立讲树”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模范和消防忠诚卫士光荣事迹、“荆楚楷模·最美应急人”先进事迹。
(二)加强作风建设。以统一着装执法为契机,推进准军事化管理。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成果运用。巩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成果,全面落实“一网通办”等要求,深化“清、减、降”行动,继续研究推行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大力整治“红顶中介”。严格落实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在提拔重用、评优评先中旗帜鲜明的支持党员干部职工苦干实干、无私奉献、创新创业,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持续做好意识形态、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国安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市域治理现代化、信访、政务督办、档案、保密、财务、老干部服务、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遴选、调动、交流挂职等方式,加紧提升队伍力量和专业能力。加强制度化管理和培养干部,建立完善入职锻炼和转正、晋升考评机制,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注重在监管执法、事故调查、救援救灾等实干岗位历练年轻干部,培养复合型人才。深化“岗位大练兵”,坚持政治素养为先、业务技能为重,持续组织开展内容、形式丰富多样的学习、交流、评比活动,重点抓好中层干部学习提能工作。不定期开展大众化文体活动,增进机关融合,增强干部队伍身体素质。
(四)加强廉政建设。对标“九个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盯牢盯紧“三重一大”、关键少数,抓实抓牢日常监督。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纠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机关纪检组织建设,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提供生动镜鉴,促进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