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汛办〔2022〕2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政治年”“奥运年”,抓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市水旱灾害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守牢“六不发生”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2022年度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查责任落实。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抓防汛、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辖区部门(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学习研讨和落实《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情况。检查水利水电工程各类防汛责任人的确定、公示安排及进岗履责情况,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专管员、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查工程状况。检查堤防、水库、水电站等工程备汛情况,特别是金属机电设备、水文设施、山洪预警系统、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保养维护情况等。检查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及专业监测预警、新建水库等在建工程,督促加快进度,落实度汛措施。检查水毁防洪设施灾后重建完成情况。
(三)查涉水项目。监督检查涉水公路、铁路、渣土场、码头、深基坑、管廊(管道)在建项目及尾矿库等工程防汛责任、度汛方案、备汛措施、培训演练等方面防洪、地灾防御准备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山边、岸边、水边的施工点及居民点等薄弱环节。检查涉水旅游景区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四)查预案编修。检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的修编、审批及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重要涉水(河、库)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应急度汛方案落实情况。检查各级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开展情况,5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演练情况等。重点关注应急预案实操性,是否对照“人机料一体化”要求形成实战能力。
(五)查备旱保水。掌握库塘蓄水情况,分析春耕春播供需水形势,做好水资源供需计划。特别是近年来干旱频发的地方,摸清是否存在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及农作物旱情,了解应急水源工程运行保障情况。
(六)查能力建设。检查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落实军民联防机制,群防专防队伍培训演练安排。检查水雨情、通讯、网络系统设备运维。检查防汛抗旱物资、资金、通讯、交通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协管员、网格员及巡查排查制度落实,以及村居责任机制、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七)查清障除障。检查涉河涉库等在建工程施工物料堆放及弃渣等行洪障碍,打击非法采砂、清除洪障执法行动和工作进展、除障成效等。
(八)查资金使用。检查2021年度中央和省下达防汛抗旱、生活救助类救灾资金执行进度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九)查隐患整改。检查县(市、区)、重点行业防汛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化、销号式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全市库塘堰渠等涉水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县市区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防汛安全大检查,4月6日前完成。
(二)行业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防汛隐患排查工作,4月1日前完成。
(三)市级专项检查。由市防汛办统筹安排,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对照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拉网式检查,检查情况分类登记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落实清单销号管理,按照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措施,限期整改。
(二)市级专项检查实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通过现场查看重点工程、风险区域或隐患部位,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
(三)请各县(市、区)于4月7日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于4月2日前,将防汛自查报告、《十堰市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清单》(纸质盖章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市防汛办。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政策及标准,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联系人:阮向阳,8667319,8651833(传真)。
邮 箱:339007848@qq.com。
附件:十堰市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清单
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十堰市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 |||||
序号 | 县市区、部门 | 项目(单位) 名称 | 问题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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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