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 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1年09月30日 11:25:00
来源
十堰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十减办发〔2021〕3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1

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减灾委:

今年10月13日是第32个国际减灾日,主题是“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为切实做好今年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减灾委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领会,不断提高对做好减灾工作的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定位新要求。各地、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主题,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城乡居民群众等各类主体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国际减灾日活动,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县市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扎实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健全技术指导与跟踪评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致灾调查,房屋建筑、公路水路、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以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调查工作,做好调查数据质检与汇总工作,建立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数据库,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推动调查成果在自然灾害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当前开展的应急管理系统普查调查工作,要克服困难,想方设法保证10月13日前完成任务。

(三)提升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监测站网和技术手段,突出重点区域和突发性灾害加强动态监测,不断提高灾害监测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统筹,强化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高防范和应对灾害综合风险能力。要借助各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进一步推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统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自媒体、应急广播、乡村(社区)大喇叭等多种手段,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众覆盖面,切实解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着眼提升本辖区和本行业防范灾害风险、抵御灾害发生的综合防灾能力,组织开展地震疏散、城市内涝、洪涝、冰雪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防踩踏、火灾、煤气泄漏、道路安全等灾种模拟演练。进一步规范各类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和措施,普及灾害预警信号、疏散路径和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知识,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广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今年的国际减灾日主题,在本辖区、本业务领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生产安全、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常识和防范技能,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教进教材和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在灾害频发多发地区,组织群众经常性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扎实做好当前灾害防范工作。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和动态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森林、地质、景区景点、消防、交通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统筹抓好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坚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为确保国际减灾日活动效果,经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减灾日主题活动为期一周,即10月13日至19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主题,切实加强国际减灾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减灾日相关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氛围。

(二)积极开展活动。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职责做好国际减灾日相关工作。要创新防灾减灾活动的宣传形式和手段,提升灾害风险治理能力。

(三)力求活动成效。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领域内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作;各地减灾委、减灾办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广泛宣传发动,适时现场督导,力求活动取得成效。

请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含有关活动图片资料)报市减灾委办公室(柳林路15号行署大院,市应急管理局5249室)。

联系人:罗帆,联系电话:8667382邮箱:1369055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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