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1年05月14日 15:50:00
来源
办公室

十应急发〔2021〕6号


机关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十堰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十堰市应急管理

                                                              2021514



十堰市应急管理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两手抓、两促进”,以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发展,强化党建引领、改革创新、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社会共治。紧紧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总要求和“行业有影响、省内争先进、对外有口碑”的总目标,加快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确保“管得住安全、帮得上企业、救得了百姓”,为十堰争当标兵、走在前列、开创新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应急管理委员会。推动市、县两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组织架构。探索构建“1+4+X”组织体系(“1”是应急委,“4是安委会、减灾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X”是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运行机制和规则,实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的全面统筹。

(二)理顺应急指挥体系。规范应急响应,明确常态应急管理转换为非常态的应急响应的条件、方式、程序,完善应急指挥编组模式。按照分级负责、专业处置、属地为主原则,健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四双”运行机制。以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为重点,探索构建流域性、区域性应急管理市际、县际联动机制。健全常态、非常态会商机制和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三)完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动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建立或明确相应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履职保障。启动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创建,明确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应急管理能力基本要求。

(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根据即将印发的《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级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厘清执法职责。推动组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市、级“局队合一”体制,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配备,落实执法保障。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和标志。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一)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宣传贯彻《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强化考核评价、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提请安委会对部分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结果同步抄送纪委监委、组织部门。

(二)压实部门责任链条。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省安委会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履职尽责。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无责任主体的涉危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部门。推动细化应急管理部门与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职责分工,健全联动机制。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梳理明确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违法后果,编印和推广《企业主要负责任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指引》。结合落实《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选择一批企业先行先试,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在部分行业试点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与监管执法挂钩。开展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总监、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贯彻落实《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专项检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在部分行业选取信息员,建立日常联络等机制,促进制度落地。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一)突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开展危化品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全面结账、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全部到位、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全部启动、精细化工热反应风险评估全部完成、控制室迁出改造工作严格完成”“五项行动”烟花爆竹:深入整治生产企业“四超两改”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六严禁”和零售店“三严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煤矿:盯紧关闭、长期停产煤矿,促进加快退出督促落实县乡政府包保监管责任,确保零事故。非煤矿山:汲取山东烟台笏山金矿“1•10”等事故教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地下矿山开采各环节大检查,深化采掘施工队伍和外包工程清理整顿、基建矿山专项检查和动火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等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控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承诺、班组标准化、隐患溯源、安全考核、主要负责人考评和带队检查”;开展闭库尾矿库安全“回头看”,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对已闭库尾矿库落实好包保责任,严格落实在用尾矿库“五人包保”责任制,对全尾矿库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督促县市区政府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二)做实“两个清单”。督促各地分行业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期公告各县市区“两个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高危行业“两个清单”制定落实情况检查并通报,持续推动落实。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行“公告(媒体公告)+抄送”(抄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

(三)加强督办检查。争取纪委监委支持,对重点行业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把重点行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调研。

四、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水平

(一)加大过程执法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明确市县级直接监管企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执法。严格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现计划执法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二)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的模式,抓好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强力落实执法记录仪配备和规范使用,加强技术服务,切实解决不好用、不愿用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通报、案卷评查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严格灾害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等制度,强化统计分析,加大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问责处理力度。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信息联动的原则,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落实《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五、统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按时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强化重点灾种风险防控。着力防范洪涝灾害,抓紧做好工程、预案、物资、队伍准备,4月底完成各项汛前准备;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水情、雨情、工情、汛情、墒情、灾情以及物资储备、队伍力量等各类数据实时、全面共享;推动出台《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健全防汛抗旱协同联动机制;以相关职能划转、人才引进、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防办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整治行动长效机制,推动各方切实抓好野外火源巡护、火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落实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护等措施。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扎实做好应急管理系统扶贫驻点村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加强和改进综合减灾示范县(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重点抓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活动的策划、实施。

(四)抓好灾害救助工作。依法落实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加强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落实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探索与大型商超合作,保障普通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提升救灾物资仓库全天候收发作业能力和日常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档升级

(一)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联训和救援合作机制。继续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注册登记及能力建设。抢抓全省航空救援能力建设试点机遇,争取在全市设置10临时起降点。

(二)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市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制定重要敏感时期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推动与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相关部门值班系统实时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解决信息倒流等问题。完善移动应急平台和终端,实现指挥中心和现场间可视化指挥。

(三)推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推进十堰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市人防疏散基地、市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考察借鉴先进地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经验做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建设方案,加大建设资金争取力度,推动项目有序开工建设。

七、夯实应急管理基础保障

(一)加强规划财力保障。编制完成《十堰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并抓好上下衔接、统一发布、任务分解等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发布实施应急体系规划。根据《规划》,梳理明确2021年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规划落到实处。积极争取预算资金、专项资金支持。严格预算执行和绩效考评。

(二)加强法治建设。制定《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研究制定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科学谋划“八五”普法,打造应急管理普法品牌。启动修订《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专项应急预案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立行业标杆、讲行业故事、树行业形象”主题活动。推动应急管理形势任务宣传进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常态化。加强媒体合作,打造立体式媒体传播矩阵。加强应急管理新闻发言人、新闻通讯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深化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培树先进典型,着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调研督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地。

八、加强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上好学习党史这堂必修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授旗训词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基层党支部“个个过关、全面过硬”,切实抓好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密、档案、平安建设、老干部、后勤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等为契机,推进干部队伍准军事化管理,提升机关运行、直属单位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宣传全市系统内先进典型,落实《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积极参加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精减会议、发文、检查督查、知识竞赛。深化放管服改革,树牢“店小二”服务意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等工作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三)加强能力建设。继续组织监管执法干部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监管执法干部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配备化工、防汛抗旱、信息化等方面的专业干部。推进省、市、县三级专家库资源打通共享,制定出台《十堰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充分挖掘智力资源潜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巡查整改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机关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突出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敏感岗位,建立廉洁风险防范机制。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抓早抓小上下更大功夫,在全局系统进一步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