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办〔2020〕7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市有关重点企业: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始以来,酒精和“84”消毒液等被广泛用于消杀工作。部分企业(单位)陆续复工复产,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物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量进一步增大,加之天气转暖气温升高,客观上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当前,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进入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酒精等消杀物品勾兑分装、存储经营、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危害特性和安全风险
酒精,化学名称“乙醇”,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具有易燃的特性;“84”消毒液,是含氯量为5.0%的消毒剂,具有强氧化性,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和其他伤害。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危化消杀用品的危害特性和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紧扣酒精等危化消杀物品分装、储存经营、装卸运输和使用各个关键环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为决战决胜疫情防控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氛围。近期,国内已出现了多起由于酒精等消杀物品使用不当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说明公众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比较欠缺。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灵活用好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宣传告示等多种形式,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楼栋以及广大城乡居民,广泛开展危化消杀物品安全常识宣传普及,特别是要加强提醒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科学规范做好居家消杀工作,严禁酒精和“84”消毒液混合使用,严禁在明火状态下喷洒使用酒精,确保使用安全。
二、严格落实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分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
酒精、消毒液等危化消杀物品分装、存储经营、装卸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采取严格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勾兑分装。酒精的勾兑分装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灌装操作,其他人员未经培训不得随意灌取使用;明确作业范围,划分储罐区、分装作业区、储存区、运输作业区,按照分区划分进行作业操作;分装使用机具应符合防火防爆的标准,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分装时应控制流速,防止泄漏;罐取完毕后,应关紧阀门、盖好拧紧桶盖,防止酒精蒸发;分装后的容器上要粘贴明显标签标识进行标定,防止误用。分装“84”消毒液的操作人员要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腐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储存经营。酒精储存现场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时巡查检查;场所周边和设备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倾倒;存放区域周边不得明火作业;严禁携带火源进入分装和储存现场;应配备抗溶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等应急器材,开展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严禁非法经营酒精等危险化学品;要做好物资领取记录,建立发放使用台账,物资发放人员要告知各单位领取人员如何正确使用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杀物品,对领取的酒精进行妥善保存,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等。领取数量较大的,要有专门库房存放,切勿与“84”消毒液混存和使用。
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应掌握酒精的理化性质、主要危险特性及泄漏、着火的应急措施;承运方要在装货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要在车上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等灭火应急处置器材,要对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和安全运输知识;要合理摆放、捆绑好医用酒精包装件,严防中途跌落、泄露,严禁超载。
安全使用。使用酒精前,要清理周边的易燃可燃物,勿在空气中直接喷洒使用。使用酒精给电器表面消毒,应先关闭电源,待电器冷却后再进行;擦拭厨房灶台,要先关闭火源,避免酒精挥发导致爆燃。使用场地范围内严禁有火源及超过引燃温度的发热物体,并保证良好通风。使用时每次取用后必须立即将容器上盖封闭,严禁敞开放置。使用过的毛巾等布料清洁工具,在使用完后应用大量清水清洗,放通风处晾干等。
三、严格落实酒精等消杀物品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把酒精等消杀物品的安全监管作为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重点工作任务,为确保决战决胜疫情防控奠定坚实基础。要统筹安排宣传、应急管理、交通、商务、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对酒精勾兑分装、存储经营、装卸运输、安全使用加大安全监管和宣传力度;要切实建立起包保责任制,确保专人专岗、专职专责等闭环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持续开展督办检查和执法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部门监管责任,对管辖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的酒精等危化消杀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提醒到位、督办检查到位;涉及酒精等危化消杀用品分装、存储经营、装卸运输、使用的企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酒精等危化消杀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要及时开展员工安全警示教育培训,配齐配足消防应急器材,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市酒精等危化消杀物品的储存使用规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驻市重点企业要对消毒酒精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驻市重点企业,请于3月6日12时前,将本单位消毒酒精库存情况统计表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二科,由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统一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安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摸排统计工作。
联 系 人:吕亚卿 联系电话:18671093600
电子邮箱:366087288@qq.com
附件:消毒酒精使用和存储情况调查摸排统计表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附件
消毒酒精使用和存储情况调查摸排统计表
(截止到3月6日)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单 位 | 收货量 /升 | 使用量 /升 | 库存量 /升 | 安全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请将此件填报完整后,于3月6日12时前(逾期不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660872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