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小区、楼栋、电梯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撰写时间
2020年02月17日 11:25:00
来源

十安办〔2020〕6


各县(市、区)安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居民小区进行封闭管理,部分楼栋进行了“封楼”管理,部分居民小区的电梯停止使用。为确保封闭管理期间,消防救援通道顺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防范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进行封闭管理的小区、楼栋。

二、检查时间

2月16日至2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1.封闭小区是否预留应急车辆通道,通道是否顺畅。

2.封闭小区相关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封闭楼栋不能“一锁了之”,遇到紧急状态可以立即开启应急通道。

4.小区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正确引导使用酒精消毒及居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范火灾事故。

5.封闭楼栋是否按要求保留一台应急电梯,其余电梯是否安全停用。

6.保留电梯五方通话是否畅通。

7.保留电梯按键是否有效,标识正确。

四、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安办要组织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封闭居民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市安办将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茅箭区和张湾区封闭管理的小区相关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组组成人员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安办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坚决杜绝因应急通道不畅、电梯管理不善、安全宣传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或救援不及时等问题。

2.各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和方式,确保工作人员的防护安全。

3.检查工作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杜绝任何形式主义,避免给基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负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人:汪柄坤,  电话:18372617477

附件:市安办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小区、楼栋、电梯安全督查组名单。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附件:

 

市安办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小区、楼栋、电梯

安全督查组名单

 

督查组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何武志    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罗昌松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科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科长

汪柄坤    市应急管理局副科长

(电话:1837261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