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张湾区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12·26”一般事故查处的督办函

撰写时间
2020年01月03日 15:58:00
来源

十安办函〔20201


张湾区政府

2019年12月26日,张湾区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区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12·26”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按照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近年来该企业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调查要找出深层次、根本性原因,提出切实措施防范事故,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从严处理,对该企业标准化证书报发证机关依法处置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安委会审查同意安委会文件报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庚 8679110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