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18:00:00
来源
综合协调科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结合十堰实际,市安委会制定了《十堰市消防和燃气安全生产夜查夜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十堰市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方案》《十堰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具体情况,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切实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十堰市消防和燃气安全生产夜查夜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十堰市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方案;


      3.十堰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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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十堰市消防和燃气安全生产夜查夜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辽阳“4·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纵深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见实见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省、市重点领域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开展消防和燃气安全生产夜查夜访专项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夜查夜访时间及对象


自7月14日至8月8日开展夜查夜访,每周至少开展3次,16:00至19:00(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各类餐饮门店、商业综合体、校外培训机构、娱乐场所(KTV、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酒店宾馆、“九小场所”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燃气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同步组织开展夜查夜访工作。


二、夜查夜访内容


重点围绕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开展夜查夜访,检查组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查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三、具体分组


由市安委办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参与,具体参与人员由各部门根据每日实际情况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于7月11日上午下班前确定具体工作联络人员,将姓名、职务、电话报送至市安委办,并每日协调确定参加夜查人员。请参加夜查夜访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在市应急管理局1楼大厅集合(具体时间由市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隐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汇总报送至市安委办,并交办至属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三)参加夜查夜访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着装,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保障执法检查车辆。


联系人:汪柄坤 18372617477


附件:夜查夜访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夜查夜访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具体要求

1

消防安全防范

1.查看综合体、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等夜间营业场所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2.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住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是否违规动火作业。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占用、锁闭,外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现象。

5.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配电箱是否落实防火封堵,箱内是否存放杂物。

6.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7.现场抽查经营场所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是否懂得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等常识。

8.餐饮场所内的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清洗一次、醇基燃料是否违规储存在室内,使用是否规范。

2

燃气安全防范

1.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2.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是否设置在卫生间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是否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3.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是否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用户是否存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等情况。

4.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气瓶间。

5.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超期或检验不合格钢瓶情况;钢瓶二维码扫码是否正常显示气瓶充装信息、出站信息、门店接收信息和最近配送信息。

6.用气房间是否通风良好或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7.同一房间是否存在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气情况。

8..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是否存在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情况。

9.供气企业是否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

10.瓶装液化气是否落实燃气三件套。

3

特种设备

安全防范

1.电梯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维保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4.呼梯、选层、楼层指示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是否有效,且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6.自动扶梯围裙板上的防夹装置是否完整。

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梳齿板是否完好。

8.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是否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9.厢式电梯运行是否平稳,是否存在异响和振动。

10.厢式电梯是否清晰标注安全注意事项,经济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功能是否有效。

4

其他

根据实际需要,其他方面需要夜查暗访的隐患问题。

  



附件2


十堰市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2025年度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排全市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底数,帮扶工贸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现并整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治惩处一批经帮扶过后仍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工贸企业,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帮扶对象


全市工贸行业中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重点有限空间等178家企业,房县北城工业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企业。


三、帮扶内容


金属冶炼领域要重点帮扶指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查改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是否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等内容。粉尘涉爆领域要重点帮扶指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查改情况,特别是建立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粉尘清扫制度并认真落实,干式除尘器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等内容。重点有限空间领域要重点帮扶指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查改情况,特别是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全面辨识有限空间风险因素,作业是否审批等内容。房县北城工业园,主要是指导帮扶企业规范设置防火分区,是否占压疏散通道,货物是否分区分类码放等。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前)


各地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统一协调职能,充分发动属地经信、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消防和乡镇街道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工贸企业开展摸排,及时完善补充企业基础信息台账。特别是要对存在金属制品打磨、木材加工、环保除尘设施的企业全覆盖走访到位,精准定位企业数量、粉尘种类、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对涉粉作业人数重新核清。


(二)帮扶指导阶段(2025年8月15日前)


市、县两级分级分类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赴企业帮扶。其中,钢铁、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金属冶炼和深井铸造企业)、铝镁粉尘、涉粉人数超1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市应急管理局配合;西城开发区的重点有限空间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房县北城工业园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经信、应急、商务、消防等部门分级对照指导帮扶清单,发现的问题隐患填写《工贸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问题隐患清单》。


(三)隐患整改阶段(即查即改至2025年9月15日前)


各地要督促有关企业对照帮扶事项清单,立即组织实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问题隐患要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对整改复杂、周期长的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做到“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确保在9月15日前整改到位。


(四)执法验收阶段(自2025年9月15日起)


整改到期后,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的整改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等方式对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改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全面摸排起底。各地要充分发挥林业、应急、经信、生态环境、乡镇街道等部门掌握企业底数的信息优势,实现基础信息互通互享,进一步核查摸清辖区内工贸重点企业,特别是粉尘涉爆企业的底数情况。


(二)提档升级,加强指导质效。市、县两级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选派工作认真、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管干部和专家组成工作专班,分级对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指导服务。对企业“应查尽查”,确保风险因素和问题隐患找全找实;对建议“应提尽提”,专家要详细描述所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逐一提出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应改尽改”,督促企业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按照问题隐患“五落实”要求,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问效。市安委办将定期调度各地各部门指导帮扶情况,对帮扶工作开展不力,指导帮扶走形式、走过场等行为进行严格督办,并将有关情况抄报市政府督查室。对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帮扶企业进行整改,严禁在帮扶和整改阶段责令企业停产或行政处罚。在执法验收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未按时整改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问题隐患或虚假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强化曝光的力度,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更新后的工贸重点领域企业台账报市安委办。请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工贸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报市安委办,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刘雪源,吕亚卿,0719-8652280,424758161@qq.com。


附件: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指导帮扶工作手册


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指导帮扶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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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十堰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2025年度非煤矿山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和“八条硬措施”,吸取近期2起非煤矿山事故教训,依据市委第52次常委会会议关于持续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全面排查整治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帮扶指导一批非煤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动态清零一批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惩治惩处一批经帮扶后仍不落实主体责任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帮扶对象


设置过矿权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外包的采掘(建设)施工队伍(国有平台控股或全资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帮扶内容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采矿许可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聚焦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非法外包转包、包而不管、一包了之、以采代建、未批先建等典型问题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把脉问诊,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全面“体检”。其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管矿山、地下矿山,每县抽取1-2家矿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负责其余非煤矿山。专项帮扶期间处于长期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由属地应急管理局在对其复工复产审批时在实地审核过程中开展。


(二)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整治在产在建矿山超层越界行为,矿权过期的非煤矿山非法开采行为。


(三)公安部门。帮扶指导在产在建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爆破作业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地下矿山违规专项外包爆破作业行为,重点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指导帮扶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选派工作认真、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管干部和专家组成工作专班。市级工作专班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资建赴企业帮扶。对发现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对专项帮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详细填写隐患问题、现场照片、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整改建议,书面向企业进行反馈。


(二)企业整改阶段(即查即改至9月15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对照帮扶事项清单,立即实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问题隐患要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对整改复杂、周期长的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做到“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确保在9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三)执法验收阶段。(自9月15日起)


整改到期后,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的整改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等方式对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改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专项帮扶是夯实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力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信息共享、工作协同。要实施差异化帮扶,对风险较大、情况复杂的矿山,要借助省级权威专家力量,深入企业设施设备、采掘施工现场等重点环节开展帮扶。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将专项整治与推进“八项硬措施”硬落实,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省《实施意见》及落实全市非煤矿山领域2025年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帮扶工作的同时,协调推动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推进“三个一批”、打非治违、智慧矿山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等工作,使专项帮扶和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确保专项帮扶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帮扶企业进行整改,在执法验收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未按时整改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问题隐患或虚假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专项帮扶取得成效。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各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报市安委办,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帮扶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杨明龙 吕亚卿,联系电话:15971811740,邮箱:493332026@qq.com。


附件: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手册


附件


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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