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发〔2023〕4号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春季攻势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安委会制定了《十堰市安全生产春季攻势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十堰市安全生产春季攻势方案
为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结合我市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查思想,找隐患,闭环改,联合督,依法惩,五进宣,严格考”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春季攻势。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落实落地,通过“查思想,找隐患,闭环改,联合督,依法惩,五进宣,严格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着力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防范化解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工作时段及任务
自2023年2月23日至5月31日,全面组织开展“查思想,找隐患,闭环改,联合督,依法惩,五进宣,严格考”7项具体行动。主要任务如下:
(一)查思想,持续压实“三个责任”。
1.保持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动研究部署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一季度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会、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谋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带头调研、安排、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等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推进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乡镇应急办(消防救援站)、应急管理改革、安(专)委会建设、标准化达标创建等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对乡镇应急办(消防救援站)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六有”“十个一”标准全域严实运转到位,彻底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形成有效的应急作战能力;谋深谋实应急管理改革工作,积极构建与现代化山区大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一体化应急调度、专业化应急救援、标准化应急保障、综合化应急管理的“四化”体系。各专委会牵头部门要设置安全监管科室,明确专人专职专司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充分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
(二)找隐患,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委会牵头抓总,积极参与、组织督促各行业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创新工作方法,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力量,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问题,重点突出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建设、消防、交通、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高风险设备工艺,全覆盖排查,建立台账,形成负面清单,分类交办,立查立改。
(三)闭环改,全面整改销号安全隐患。
1.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侥幸心理,坚持边查边改,建立完善一般隐患整改动态台账,做到闭环整改销号。
2.挂牌重大隐患问题。摸排、起底一批重大隐患问题,交由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委会予以挂牌督办,确有必要的,提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将继续按照“红黄蓝”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3.落实督办整改机制。各县(市、区)、各专委会要将排查发现的重点隐患录入《重点隐患问题动态整改台账》(附件),针对检查发现和市安委会交办的重点隐患问题,逐一明确隐患问题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复查人员,确保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每周动态更新排查整改进度。
(四)联合督,多方联动开展明察暗访。
1.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将结合复工复产、全国“两会”、清明节、劳动节等重点时段、重点节假日,组织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必要时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电视台成立联合督查组,针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行督导督查、暗访暗查。重点督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整改督办是否闭环、执法处罚是否到位,并制作专题暗访警示片,通报威慑、警示教育。
2.持续考核督办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违法不执法或执法宽松软、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批评,并纳入到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予以从重扣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监督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五)依法惩,坚持“三铁”手段从严执法。
1.保障执法力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体系,理顺执法机制,明确执法权限,保障执法力量。
2.坚持“三铁”执法。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隐患问题和企业违法线索,坚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规范执法程序,切实督促企业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3.开展交叉执法。继续坚持去年的经验做法,组织异地交叉或集中联合执法,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部门,以严监管的威慑来促进行为的规范,促进执法经验交流,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4.总结典型案例。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及时总结形成典型案例,适时组织警示教育,切实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法》法律权威,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形成“一厂被处罚,万厂受教育”的良好导向,促使企业主动排查起底整改隐患、主动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六)五进宣,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创新宣传方式。迅速启动全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贯彻“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求,采取入户宣传、集中培训、“以案说法”、文艺下乡、“开学第一课”等丰富多彩的宣教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信、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支持安全、参与安全的氛围,切实筑牢个人、家庭和社会安全防线。
2.开展主题宣教。围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减灾月(5月)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教,普及法律法规及自救逃生知识,切实提升全社会各层面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核。
通过督查、检查,结合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春季攻势的工作情况、事故情况、实际成效等,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考核全市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考核工作中,据实考评打分排名。各县(市、区)安委会也要对乡镇和行业部门进行认真考核。
春季攻势结束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做法,择优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安委办将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好做法予以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真抓实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安委办工作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详细谋划本辖区本行业春季攻势的细化方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推动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深入一线亲力亲为,切实抓好春季攻势开展,真正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二)广泛宣传全域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标语、专栏等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报道春季攻势和进展成效,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法规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行动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大督导执法力度,对存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工作措施“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执法等形式,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让胆大妄为、视安全和生命为儿戏的企业主体和个人受到重处,促使其敬畏法律、敬畏安全、敬畏生命。
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迅速制定本辖区、本领域行动方案,3月2日前将本辖区本专委会春季攻势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办;每月28日前结合月报信息动态更新全市春季攻势亮点和成效,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汪柄坤 何娟 周源 联系电话:8667387
邮箱:616454514@qq.com
附件:重点隐患问题动态整改台账
附件
重点隐患问题动态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重点隐患 | 隐患内容 | 检查日期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督办 县市区 | 市级专委会督办销号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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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小结:自2023年2月X日至X月X日,XX县(市、区)或XX专委会(部门)检查发现重点隐患问题X个,已整改完成X个,已销号X个,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