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轻工纺织机械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11:20:00
来源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在轻工纺织机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办﹝202158文件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轻工纺织机械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6         

全市轻工纺织机械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在轻工纺织机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办﹝202158)有关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轻工纺织机械行业开展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全市轻工、纺织、机械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局、城管执法委、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市轻工纺织机械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二、专项整治重点企业范围

1.集中生产经营木制品、家具、服装、鞋帽、玩具、塑料、食品、纺织、电子产品的企业。

2.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

1.是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

5.是否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142号)相关要求。

(二)安全隐患。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4.现有建筑物是否为违规改建为厂房和仓库的。

5.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具等,是否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报警器。

6.电气及其线路是否存在老化、漏电,私接乱拉,未按标准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超负荷用电等现象。

7.是否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8.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依据标准要求设置监测报警,救生防护设施,是否存在违规超量、混存,储存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9.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重点检查安全隐患依据的主要标准和规范见附件。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时间:202112月至20228月。

(一)自查自改,排查建档。202112月至20222月,相关企业要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开展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作业台账,排查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重点企业数量、规模、主要工艺、地点等基本情况,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工贸安全监管系统进行完善。各地、各部门摸底情况于20222月底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标对表,集中整治。20223月至5月,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对企业进行监管执法,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目标、方案、时限、责任和资金。

(三)巩固成果,落实责任。20226月至8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成果,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事故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加强监管,各地、各行业主管们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调整监管主体力量,明晰责任,特别是要明确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重点企业聚集区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建立长常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重点企业聚集区隐患突出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并请于20211228日前将本地、本行业的实施方案,报送至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第6号令)的宣传培训,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重点企业聚集区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三)依法严格整治。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办法》(鄂安〔20191号)进行督办,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的,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同时要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流形式、走过场、不认真的将予以通报约谈。各地、各部门工作总结情况请于2022810日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户圣博8652280403335991@qq.com。

附件:依据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7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7日印发


附件

依据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修订。

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

8.《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

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