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办〔2021〕39号
竹山县、茅箭区、丹江口市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按照市政府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时对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要求和“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现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的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参与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管资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2020年度市政府负责调查的7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评估。
检查评估工作组将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请各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检查评估工作组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逐条逐项准备档案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检查评估工作组将根据评估工作的进度和安排,另行通知赴各地进行现场评估的具体日期。请各县市区参与评估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和各地各部门指定的事故评估联络人做好与评估组的对接,确保评估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彭庚,8679110,18162466098。
附件:1.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竹山县宝丰镇上安线“7·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2.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茅箭区十堰天佑厚工工贸有限公司“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当山特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十淅高速公路”SX-2项目“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5.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6.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7.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茅箭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关于对竹山县宝丰镇上安线“7·7”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现制定竹山县宝丰镇上安线“7·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肖启平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邓建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陈晓玲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正科级干部
舒 松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长
张文斌 市道路执法支队工程质量执法科科长
易 敏 市道路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郑汉智 竹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调查评估股负责人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评估组各成员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情况;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会同竹山县政府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二)市总工会,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竹山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评估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竹山县宝丰镇上安线“7·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市政府事故评估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听取竹山县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对竹山县宝丰镇上安线“7·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市人民政府关于竹山县宝丰镇上安线“7·7”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对竹山县宝丰镇上安线“7·7”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内容 | 责任单位 | 评估实施单位 |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培训教育;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清零”; 3.强力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 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大警示。 | 竹山县人民政府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
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市总工会 |
附件2: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茅箭区十堰天佑厚工工贸有限公司“6·13”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现制定茅箭区十堰天佑厚工工贸有限公司“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曹 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均波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马晨晨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检察官助理
邓建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陈晓玲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正科级干部
舒 松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长
彭 庚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四级主任科员
何 娟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员
冯升林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科干部
肖 磊 茅箭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评估组各成员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供追责问责落实评估情况,并对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市国资委做好协调配合并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检察院,负责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会同茅箭区人民政府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四)市总工会,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市国资委、茅箭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评估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茅箭区十堰天佑厚工工贸有限公司“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市政府事故评估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听取市国资委和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对茅箭区十堰天佑厚工工贸有限公司“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市人民政府关于茅箭区十堰天佑厚工工贸有限公司
“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对茅箭区十堰天佑厚工工贸有限公司“6·13”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内容 | 责任单位 | 评估实施单位 |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陈世玉,予以行政处罚; 2.十堰天佑厚工工贸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 茅箭区人民政府 | 市检察院 |
有关人员、单位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1.上官敬升,市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聂磊,市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顾善运,责令向市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 市国资委 | 市纪委监委 |
责令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落实情况 1.市国资委,责令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市国资委 | 市纪委监委 |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资产管理小组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2.市国资委要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3.十堰天佑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市国资委 茅箭区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市总工会 |
附件3: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武当山特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十淅高速公路”SX-2项目“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现制定武当山特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十淅高速公路”SX-2项目“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曹 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均波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马晨晨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检察官助理
邓建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陈晓玲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正科级干部
舒 松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长
刘生涛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
张文斌 市道路执法支队工程质量执法科科长
易 敏 市道路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舒登峰 武当山特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超莹 武当山特区应急管理局安监股股长
朱家斌 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供追责问责落实评估情况,并对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纪律监督。丹江口市政府、武当山特区管委会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检察院,负责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情况;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会同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武当山特区管委会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四)市总工会,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武当山特区管委会、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评估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武当山特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十淅高速公路”SX-2项目“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市政府事故评估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听取武当山特区管委会、丹江口市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对武当山特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十淅高速公路”SX-2项目“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当山特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十淅高速公路”SX-2项目“6·13”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对武当山特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十淅高速公路”SX-2项目“6·13”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内容 | 责任单位 | 评估实施单位 |
1. 对杨如学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2. 对张仕新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线索移交落实情况。 | 市公安局 | 市检察院 |
对江军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线索移交落实情况。 |
丹江口市纪委监委
| 市纪委监委 |
对武当山特区交通运输局,特区管委会全区通报落实情况。 |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 市纪委监委 |
1.由湖北路桥公司内部追责落实情况: 孙权、张辉、董凡、丁盼、万刚、胡达、王金成、张帆; 2.由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内部追责落实情况: 陈伦、余建君、郭金平。 |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 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 张帆,孙原超、赵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 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 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检察院 |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3.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及其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市总工会 |
附件4: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现制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曹 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均波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马晨晨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检察官助理
邓建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陈晓玲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正科级干部
舒 松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长
刘生涛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
何 蓬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评估组各成员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供追责问责落实评估情况,并对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检察院,负责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情况;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会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各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四)市总工会,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评估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市政府事故评估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听取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市人民政府关于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
“7·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内容 | 责任单位 | 评估实施单位 |
对张爱林、贺天雨、吕玉等人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对十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道办事处、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道办事处柯家垭村委会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市纪委监委 |
对郑隆虎和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公司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市检察院 |
由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内部追责落实情况: 李学文、郑龙国、郑平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市应急管理局 |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道办事处严格责任追究和工作责任监督; 3.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市总工会 |
附件5: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4”
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现制定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曹 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均波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马晨晨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检察官助理
邓建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陈晓玲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正科级干部
舒 松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长
彭 庚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四级主任科员
何 娟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员
郑汉智 竹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调查评估股负责人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评估组各成员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供追责问责落实评估情况,并对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竹山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检察院,负责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情况;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会同竹山县人民政府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四)市总工会,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竹山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评估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市政府事故评估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听取竹山县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对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市人民政府关于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对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内容 | 责任单位 | 评估实施单位 |
1. 对邵长城、陶卫峰、何杰辉、柏忠意、柏林等人等人问责追责落实情况; 2. 对竹山县秦古镇人民政府、竹山县应急管理局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 竹山县人民政府 | 市纪委监委 |
1.对王正龙进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对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竹山县人民政府 | 市检察院 |
由事故相关单位内部追责及相关证件处理落实情况: 刘国平、易淑仁、许留铭、黄朝霞、熊书平、王正龙。 | 竹山县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由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公告撤销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秦古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竹山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实、优化安全监管力量。 | 竹山县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市总工会 |
附件6: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9·19”一般车辆伤害
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现制定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曹 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均波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马晨晨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检察官助理
邓建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陈晓玲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正科级干部
舒 松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长
彭 庚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四级主任科员
何 娟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员
杨德斌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政公用科干部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评估组各成员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供追责问责落实评估情况,并对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市城管委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情况;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会同市城管委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市总工会,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市城管委,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评估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市政府事故评估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听取城管执法委和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对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9·19”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对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9·19”一般
车辆伤害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内容 | 责任单位 | 评估实施单位 |
对周江秀英、马国强、郭中弟、王寿兵、钱国付、李军、徐彰伟、王世洪、王文群、柏长征、柴旺波等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 市城管委 | 市纪委监委 |
对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 市城管委 | 市纪委监委 |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 市城管委及委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2. 市城管委及委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 市城管委及委直属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 市城管委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市总工会 |
附件7: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茅箭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12·11”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现制定茅箭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曹 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均波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马晨晨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检察官助理
邓建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陈晓玲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正科级干部
舒 松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长
朱 维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刘云波 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全站副站长
肖 磊 茅箭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评估组各成员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的落实进行评估,提供追责问责落实评估情况。市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检察院,负责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情况;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会同茅箭区政府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四)市总工会,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评估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茅箭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市政府事故评估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听取茅箭区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对茅箭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市人民政府
关于茅箭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12·11”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对茅箭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内容 | 责任单位 | 评估实施单位 |
1. 对郝天雄和杨定龙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2. 十堰市急救中心120指挥台,建议责令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3. 十堰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建议责令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 市纪委监委 |
对陈建由市住建局报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件。 | 市住建局 | 市检察院 |
对聂发成、林文武等2人和湖北海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茅箭区人民政府 | 市检察院 |
由湖北海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内部处理: 徐德秀、叶训兵 | 茅箭区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武汉华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市住建局 | 市检察院 |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武汉华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3.市建管处要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4.公共紧急电话受理部门(110、120等)要严格落实《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 | 茅箭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市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