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深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1年08月05日 11:25:00
来源
综合协调科


安办202131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全国性重大举措。自2020年6月三年行动全面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6.13”燃气事故暴露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三年行动工作浮于表面,隐患排查治理不严不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6.13”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全面提升全市本质安全水平,现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将进一步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按照“提高站位、提高标准、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要求,针对原有方案生搬硬套、不切实际的问题,结合一年来三年行动工作开展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原工作方案迅速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细化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时间节点,确保行动方案切实可行,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排查整治,全面推动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要坚持以问题整改为重点,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紧盯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迅速组织研判分析,进一步找准全市本行业本领域影响安全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和薄弱之处,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和加强的硬措施、硬办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采取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逐一整改销号,切实推动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提高全市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工作成效

数据填报既是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在线监督,也是对各级各部门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的最直接展现。各级安委办填报的数据都会直接反馈到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填报系统。各专委会和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委办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坚持每月及时准确收集汇总填报三年行动工作数据。同时,要统筹和掌握全市本行业本领域各县市区工作进展,适时指导、检查、督办三年行动工作,确保排查、整改、执法处罚过程合规、结果真实,数据有效、填报及时。

四、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安委会成立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人员根据职位变动情况自动更替履职。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安全生产各专委会及牵头单位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切实推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见实见效。市安委办和市委考核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二是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深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既要主动帮助指导企业解决隐患问题,也要依法依规执法处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肃监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树立执法威信,倒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生效,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学习贯彻,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大力宣传、普及,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追求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氛围,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严格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三年行动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未严格按法律法规执法处罚,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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