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撰写时间
2020年08月06日 16:27:31
来源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0年5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大力推动落实,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多媒体关注、全社会支持、全方位发力的良好开局。现将具体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动员部署情况。2020年6月10日,市安委会印发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十安发〔2020〕5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2+20+4+4”模式的30项专项整治工作。

截止7月13日,全市各县(市、区)安委会均已制订并印发了工作方案。其中,郧西县行动迅速,5月31日制订印发了行动方案;房县、竹山县、丹江口市、竹溪县、十堰经济开发区在6月底前制订并印发了行动方案。10个县(市、区)均已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了“三年行动”工作。

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在制订、执行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对“三年行动”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安排部署。市校园安全专委会积极行动,于6月初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市消防安全专委会在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制订了消防整治三年行动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市国土(地质)安全专委会召开了多部门联席会议,部署地质灾害整治工作。

(二)工作推进情况。“三年行动”启动以来,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亲赴一线,实地参与、督导行动开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铺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宣传安全应急知识、技能,确保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自6月10日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060人次,检查服务企业5273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4231条,下达执法文书959份,行政处罚企业70家,累计罚款25.338万元,在各级主流媒体投放公益广告700余条,开设专栏节目10余个。

房县建立了隐患问题清单每周上报、每月分析、县委督办的工作模式,确保“三年行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落实到位;竹山县从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抽调12名执法骨干人员,组建3个联合执法小组,专门负责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市城镇燃气专委会、市特种设备专委会深刻汲取“6.13”事故教训,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瓶使用企业进行了明查暗访;市综合交通专委会排查发现1262处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路段,全部登记在册,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市卫健委组成专班,重点抽查全市小型医疗机构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已累计摸排170余家次,处理违法违规案件1起;市危化品专委会组织对全市22家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拉网式隐患排查,全部建立监管台账,保持实时监管;市建设安全专委会重点开展了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整改了一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

(三)汛期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情况。2020年7月10日至25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安办安排、指导各县(市、区)安办,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了部分企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实地查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此次暗访督查,市、县两级安办组织检查人员2356人次,暗访企业1767家,发现隐患1250条。其中,市安办实地暗访督查了“十堰大家·十里桃源”、“常隆花园”等建设项目工地;丹江口市成立了四个督查组,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细致的排查整治,明确了重点隐患问题的整改责任和时限;竹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各乡镇督查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房县由两名副县长带队,组成两个暗访督查组开展暗访工作。从本轮暗访督查情况来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汛期风险防范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和大力投入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以及暗访督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推进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三年行动”信息掌握不全面。从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来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安办以及市煤炭电力专业委员会等部分县市区安办和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本辖区、本领域工作推进情况掌握不全,报送工作情况时内容空洞,数据不清,工作落实不细致。各县(市、区)安办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统筹谋划和督办推动本地区所有行业领域三年行动的开展落实,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市直部门作为专委会办公室单位,要统筹督办全市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工作落实,随时掌握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二)部分县市区和部门排查整治力度不足。从上报和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部门和县市区排查整治企业数量和隐患数量相对较少,进入执法程序占比相对较低,排查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茅箭区、张湾区企业数量较多,但执法检查人次、检查企业数量、排查整治隐患数量相对较少。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仍有待提高。从隐患排查和暗访督查情况来看,仍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少数企业至今不了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力度。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起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抓总的责任,做实措施,摆正位子,把三年行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系统各部门的统筹协调,时时掌握、统计各项工作成效,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根据《十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主要任务就是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两项清单”,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安办关于“两个清单”填报工作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做法、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市安办,并按要求填报以下表格:

1.问题隐患清单(附件1),每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

2.制度措施清单(附件2),每月25日中午12点前报送;

3.检查执法情况表(附件3),每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

4.工作情况简要统计表(附件4),每月25日中午12点前报送。

联系人:汪柄坤;电话:8667387;邮箱:310709418@qq.com。

附件:1.问题隐患清单

2.制度措施清单

3.检查执法情况表

4.工作情况简要统计表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附件:附件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