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化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风险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0年04月24日 11:40:00
来源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十安2020〕2


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关于防范化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风险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汪柄坤联系方式:电话,8667387  18372617477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关于防范化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安全风险责任分工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一手抓抗击疫情,一手抓安全防范,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目前,全市各行各业正在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

    (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1.尾矿库溃坝、漫坝风险。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漫坝危险。汛期临近,防汛形势较为复杂,应加强防范力度。

    2.透水风险。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未落实防治水管理工作体系和缺乏防治水专业人员和设备等原因,造成地面或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造成淹井事故。汛期及梅雨季节临近,应加强防范力度。

    3.边坡垮塌风险。露天矿山或排土场因岩体结构或土质松软、坡度过大、护壁或支架不足以支撑时,造成的边坡塌方事故。汛期临近,应加强防范力度。

    4.冒顶坍塌风险。矿井因顶板管理不善或自然力情况下,井下工作地点顶板岩石发生坠落,或地表出现塌陷下坠危及地面构、建筑物的事故。

    5.坠罐跑车风险。矿井提升运输时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强度不够或疲劳破坏、超载等因素导致钢丝绳断裂或脱销,从而引发坠罐、吊桶坠落或斜井跑车事故。

    6.中毒窒息风险。非煤矿山爆破作业面、炮烟流经的巷道、炮烟积聚的采空区、炮烟进入的硐室、盲巷、盲井,通风不良的巷道、采空区、使用有毒或产生有毒气体的选矿车间等地点场所易造成中毒窒息事故风险。

    7.井下火灾风险。因明火、油料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机电设备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等原因,点燃井下易燃物所引发的矿井巷道、工作面、硐室、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风险。

    8.爆炸风险。矿井在炮采过程中,因爆破作业操作不规范或爆破材料管理不完善引起的爆炸风险。

    (二)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企业长时间停产后面临集中复工,超负荷生产的风险;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方案的风险;长时间停产检维修增多,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

    10.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及违规操作风险。非法违法储存和销售汽柴油、醇基燃料,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违规违章作业等安全风险。

11.加油站安全风险。油品装卸、消防设备、电气设备、防雷设备配置等危险源监控管理不按规范要求落实;疫情期间,从业人员防护知识不足,员工安全用餐、换班、健康监测措施不到位,工作环境场所消毒消杀及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等风险。

12.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生产企业“三超一改”、使用违禁药物风险、安全设备设施检查不到位等风险。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风险;零售店许可把关不严和整治关闭不到位风险。

    (三)校园安全风险

    13.校车安全风险。全市现有各类校车240余台,校车在外行驶期间,因天气、路况、车况以及驾驶员操作和其他车辆违规驾驶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风险隐患不可忽视。

(四)医院安全风险

    14.医疗废物风险。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不规范,转运不及时、不到位风险。

    15.医疗污水风险。污水消毒不到位、过度消毒、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风险。

    16.放射源风险。放射源丢失事故;放射源使用单位的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巡检及维护,金属原件锈蚀、老化,造成放射源卡源故障,如放射源长期暴露在环境中(源未能归位),存在“漏射线”的情况,可能会对周围人员和环境超剂量照射,也可能因衰变产生的热量过高引起失火等风险。

    17.危险废物风险。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不按规定分类贮存危险废物,违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超核定的经营规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擅自关闭处置(处理)设施、设备和改变处置(处理)工艺;处置(处理)设施、设备老化,运行不正常,工况不达标;处置(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引发安全和环境事故风险。

    (五)建设领域安全风险

    18.在建工程结构质量缺陷。较长时间停工,加之低温雨雪天气影响,在建工程主体结构钢构件、钢筋锈蚀,可能带来结构质量风险。

    19.在建工程设备设施使用风险。施工塔吊和升降设备、深基坑支护体系、附着升降脚手架、悬挑和高大脚手架体系等由于长期停工,缺乏必要的检查和维保,安全性能大幅降低等风险。

20.压缩合理工期和工序节点造成隐患。复工后极易造成压缩合理工期和规定的技术间歇时间,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风险。

21.施工现场人员可能存在新冠病毒感染。从各地返鄂务工人员在旅途中或现场集中生活、作业中,可能存在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

    (六)城市安全风险

    22.城市桥梁、隧道安全运行风险。城市桥梁年久失修(危桥)、雨雪天气桥梁结冰、桥梁防撞设施标准低等,地质灾害造成次生灾害等,恐怖分子发动袭击造成灾害等风险。

    23.城市防洪排涝安全风险。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滞后,形成易滞易涝点,引发次生灾害,并影响城市正常安全运行风险。

   24.城镇污水处理不稳定风险。进水余氯偏高可能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造成污水排放超标风险;城镇排水管网破损、堵塞,造成污水外溢的风险污水处理企业人员存在感染病毒风险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存在主要药剂和维修配件供应不足风险。

    25.城镇供水受影响风险。受新冠疫情影响,可能有污水、垃圾污染取水水源的风险。供水企业必须24小时连续生产,生产、值班和对外抢修、服务人员存在感染病毒风险很多药剂生产企业未复工和全交通管制,致使供水企业生产所用药剂存在购买和运输困难问题风险

    26.城镇供气安全隐患。燃气站场、汽车加气站等燃气设施在正常运营期间可能面临燃气意外事故或蓄意破坏等风险部分商业用户燃气设施长久未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用户在家使用燃气,由于酒精等易燃消毒液使用不当存在爆燃、火灾等潜在风险城镇燃气可能因需求大幅度提高面临区域性燃气短缺的保供风险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站场、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维修、送气、安检、客服人员等一线燃气从业人员可能因防疫措施不完善,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燃气供应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雷暴引起雷击次生灾害;反恐防突事件等风险

    (七)交通运输安全风险

    27.“两客一危”安全风险。“两客一危”少数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信息闭环处理基本规范落实不到位,营运客车全过程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

28.城市公交车辆运行风险。驾驶员违规驾驶和乘客侵扰驾驶员行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或公共事件风险

29.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1)公路生命安防隐患风险。普通公路长大纵坡路段、山区急弯路段、视距不良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上方边坡崩石坠岩路段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部分县乡道、非通客运班线村道部分安全隐患路段安防工程不完善;已实施安防工程的路段有局部交安设施需修复完善;山区公路的高陡边坡防护需进一步加强。

2)隧道入口段安全隐患风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入口段行车安全状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及最新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需要对普通公路隧道出入口段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综合设置,降低隧道出入口段行车安全风险。

3)公路危桥安全风险。全市道路桥梁较多,但早期修建的桥梁建设标准不高,加之服役年限长,尤其受近年来超限超载影响,导致全市普通公路危桥数量较大,安全风险高,亟待加快改造。

30.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繁重风险。疫情影响,药品及器械等医疗救援急需物资、春耕生产物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物资运输任务重,保安全、控疫情、促生产、保春耕多重压力交替。

    31.疫情积压的客运风险。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疫情积压的客运运输需求正在持续释放,预计路网流量将会持续回升,复工复产运输保障安全压力依然突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增大,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违规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概率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设置大量交通防控卡口,部分卡口用堆土、水码、板材阻断交通,疫情控制后,卡口逐步撤除,但隔离材料堆积路面,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32.复工开工和集中出行风险。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进入新开工、复工密集期,可能出现赶工期现象,局部安全风险增大。车流、人流的逐步递增,服务区、收费站及清障施救服务易产生疫情防控的安全风险。

33.季节交替带来的不利影响风险。当前处于季节交替时节,气温回升,降水增多,山区道路易发生融雪性洪水、泥石流等灾害,要高度重视季节交替带来的不利影响。

    (八)医疗救治场所安全风险

34.临时医疗救助场所安全风险。重点是临时征用的隔离点、援鄂医疗队驻地、防疫物资储存仓库等场所。因时间紧,房屋结构、水电气暖、消防安全等方面未经相关认定,存在安全风险。

    (九)水利安全生产风险

    35.重大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风险。河流堤防、大中型水库、大中型闸站等重大、重要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十)农业系统安全风险

    36.农村能源工程项目维护、检修安全风险。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等过程中均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维护、检修沼气池过程中的不正当操作导致人员伤亡风险

37.户用沼气工程安全风险。责任意识缺乏、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沼气泄露、人员中毒或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措施不到位、操作使用不规范、无证人员自行进出料等引发沼气泄露、人员中毒等安全风险。

38.驾驶操作人员风险。部分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操作技术水平不高,容易引起农机事故。

39.农业机械风险。部分农机具安全技术含量低、保养维护状态较差,容易引起农机事故。

40.农机作业配套设施风险。部分地区的机耕道建设水平低,不利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安全行驶,容易引起农机事故。

    (十一)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

41.景区设施设备和交通安全风险。漂流项目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水库水坝渗漏、漂流河道不标准等方面存在危险因素。A级旅游景区在修建玻璃栈道、玻璃滑道、吊桥等新型设施设备存在监管空白,存在重大风险。自驾游、乡村旅游等给旅游交通带来较大风险。

42.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及文化体育活动安全风险。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文艺演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火灾、爆炸、踩踏风险。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43.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安全风险。作业人员未有效锁紧安全压杠、乘客自行打开安全挡杆或安全带、安全带断裂或未系安全带安全风险。

    44.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由于人为因素、自然条件、机械或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索道失控、牵引钢丝绳断裂、缆绳脱索、车厢坠落或倾翻等安全风险。

    45.电梯使用安全风险。疫情期间,市内定点医院、隔离点等重点部位电梯使用频繁,人流量大,电梯日常维保、急修、应急救援等工作因人力和备件不足、交通管制、小区封闭管理等原因难以完全到位,造成电梯使用安全风险。

    46.特种设备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疫情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不能完全返岗,安全责任无法有效落实,加上复工企业和员工还要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容易忽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等工作,造成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疫情期间,部分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可能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由于疫情防控检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部分设备存在超期运行的风险。

    47.气瓶安全风险(含液化气和医用氧气等)。疫情期间,液化石油气要保民生供应,医用氧气供不应求,充装工作量大,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及充装人力不足,造成气瓶安全风险。

    (十三)油气长输管线安全风险

    48.油气长输管道周边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风险。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各地正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项目施工、农田水利建设等第三方施工已逐步恢复,部分施工单位和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施工,对油气管道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加。

    (十四)煤炭电力安全风险

    49.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关闭退出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存在非法盗采和意外情况发生风险。  

    50.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因森林火灾、树障、盗窃等导致输配电线路故障以及电力设施设备损毁,存在电网运行安全风险。

    (十五)商贸行业安全风险

51.环境卫生管理风险。经营场所和办公区域环境通风不良好,经营场所、电(扶)梯、洗手间、收银台等人员聚集地方的日常消杀不到位、存在过度消杀和不安全消杀问题;垃圾清理清运特别是废弃防疫物资处理不符合规范等安全风险。

52.从业人员管理风险。从业人员不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员工安全用餐、交接班、健康监测措施不到位风险。

53.营业中传播风险。营业高峰期人员密集情况下可能存在传播风险。

54.应急隔离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疑似病例的情况,无紧急应对方案和应急隔离区域不到位的风险。

55.物资储备风险。防控物资配备不足、存储环境不安全风险。

    (十六)铁路运输安全风险

56.铁路运行外部环境风险。铁路反恐防暴日益严峻,危害铁路安全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机动车辆和船只冲撞行车设备、异物侵限等危及铁路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路外企业违规在铁路沿线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极易发生爆炸事故;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地段违法采砂淘金、疏浚河道,在线路两侧抽取地下水,影响路基稳定;铁路沿线设置的广告牌、彩钢瓦、防尘网被大风吹挂到铁路线路上,对铁路安全构成威胁等安全风险;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上通行的汽车超载超限以及违章驾驶导致的车辆和物品坠入铁路线路;铁路沿线存在违法设置的危险品场所、采矿爆破、施工破坏铁路路基稳定、私搭乱建等影响铁路安全的风险。

57.铁路工程质量风险。近年来,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隐患、铁路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汉十高铁工程可能存在因人员培训不足、资金投入不够、设备维养不到位导致隧道塌方、边坡溜坍、基坑失稳、架桥机垮塌等风险。

58.铁路道口安全风险。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铁路道口因复工复产,人员及机动车通行量增大,铁路道口

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大

    (十七)消防安全风险

    59.消防装备设施缺失安全风险。一些单位场所存在消防设施损坏、通道不畅、水源不足、安全条件差等问题,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等安全风险。相关设施建设仍滞后于城市发展,基层应急力量严重不足,现有装备器材量少质差,灭火攻坚装备存在很大缺口,抗洪抢险、城市内涝以及地震、坍塌、泥石流、交通事故等“全灾种”救援装备严重不足。战勤保障现有装备和储备物资难以保障重特大灾害救援需要风险

   (十八)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60.港口水运安全风险。客运码头是旅客集中区域,存在恐怖袭击和群体性安全事件的风险,社会影响极大;渡口渡运解禁后乘客陡增造成排队拥挤增加安全风险。

    (十九)通信安全风险

    61.通信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通信工程中人孔作业、涉电作业核心机房割接及施工作业,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风险。

(二十)地质灾害风险

62.崩塌、滑坡风险。入雨季、汛期,在强降雨、持续降雨条件下,道路、交通沿线、水库周边等线性工程周边,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运行安全风险。

63.聚集地安全风险。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地周边巡查、排查、核查不到位,发现地灾隐患不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到位等安全风险。

64.工程建设灾害风险。单位复工复产组织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施工组织不严密,形成地质灾害安全风险。

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分工

对上述安全风险,拟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分工表》(见附表),按照行业领域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专委会负责督办落实。市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压紧压实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的工作责任,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每个问题、每个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化解。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把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在当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委会分线分行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强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研判预警机制,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做到早发现、精准施策、精准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要加强协调协同、联防联控、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已经预测发现的安全风险,要建立防范化解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制定精准处置对策,切实做到“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问题突出的单位企业监管执法,把有限的监管力量资源向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风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聚焦。要强化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三)严格督办。市安委办将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专委会情况通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在企业复工复产、重要时段、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也要认真落实督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强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督查检查,全面落实本方案要求,切实把各类安全风险管紧、防牢,确保一方安全平安、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平安。

(四)严肃纪律。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督办调度各地各部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对有关地方和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要求不到位、不认真,工作不务实、搞形式主义的,将进行严肃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督查检查不利、失管失察,安全风险失管失控,因此发生严重后果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责问责。

请各地各部门将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汪柄坤   联系电话:8667387   18372617477

附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风险责任分工表


附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风险责任分工表

序号

风险及主要表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1

尾矿库溃坝、漫坝风险

市非煤矿山专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各涉非煤矿山县(市、区)人民政府

2

透水风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边坡垮塌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冒顶坍塌风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坠罐跑车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中毒窒息风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井下火灾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爆炸风险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危化品安全风险

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

市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及违规操作风险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加油站安全风险

市商贸(成品油)专委会(市商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

市烟花爆竹专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校园安全风险

13

校车安全风险

市校园安全专委会(市教育局)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医院安全风险

14

医疗废物风险

市卫生健康专委会(市卫健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医疗污水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放射源风险

市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危险废物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设领域安全风险

18

在建工程结构质量缺陷

市建设专委会(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

在建工程设备设施使用风险

市建设专委会(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压缩合理工期和工序节点造成隐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

施工现场人员可能存在新冠病毒感染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城市安全风险

22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运行风险

市住建局

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

城市防洪排涝安全风险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

城镇污水处理不稳定风险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

城镇供水受影响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

城镇供气安全隐患

市城镇燃气专委会(市城管执法委)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交通运输安全风险

27

“两客一危”安全风险

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

城市公交车辆运行风险

市公安交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

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

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繁重风险

市公安交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

疫情积压的客运风险

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

复工开工和集中出行风险

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

季节交替带来的不利影响风险

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医疗救治场所安全风险

34

临时医疗救助场所安全风险

市卫生健康专委会(市卫健委)

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水利安全生产风险

35

重大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风险

市建设专委会(市住建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农业系统安全风险

36

农村能源工程项目维护、检修安全风险

市农业专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

户用沼气工程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

驾驶操作人员风险

市农机专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

农业机械风险

40

农机作业配套设施风险

(十一)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

41

景区新型设施设备和交通安全风险

市旅游专委会(市文旅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

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及文化体育活动安全风险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43

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安全风险

市特种设备专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4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

电梯使用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6

特种设备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

气瓶安全风险(含液化气和医用氧气等)

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油气长输管线安全风险

48

油气长输管道周边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风险

市油气长输管线专委会(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电力行业安全风险

49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

市煤炭电力专委会(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竹山县人民政府

50

电网运行安全风险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商贸行业安全风险

51

环境卫生管理风险

市商贸(成品油)专委会(市商务局)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

从业人员管理风险

53

营业中传播风险

54

应急隔离风险

55

物资储备风险

(十六)铁路运输安全风险

56

铁路运行外部环境风险

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7

铁路工程质量风险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8

铁路道口安全风险

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消防安全风险

59

消防装备设施缺失安全风险

市消防专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60

港口水运安全风险

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行业安全风险

61

通信施工安全生产风险

市经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地质灾害风险

62

崩塌、滑坡风险

市国土(地质)专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

聚集地安全风险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

工程建设灾害风险

市国土(地质)专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