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19年08月12日 09:58:00
来源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十应急发〔2019〕25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编制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8月9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应急管理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执法监察、打非治违,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日及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250个工作日)

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监管三科、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综合协调、调查评估政策法规科7个处室;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室工作人员共23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4人。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共27人。持有执法证且纳入计划安排的执法人员按21人计算,占全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总数的77.8%。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日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21=52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6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250-1907-2875 =468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907个工作日)

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参考本机关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20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8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6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7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9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2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1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875个工作日)

综合参考本机关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下6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机关值班46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4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等42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1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的通知》(原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规定的内容。

四、监管范围

2019年,有关科室对纳入应急管理监管范围的11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重点检查,计划共检查22家(次),占省厅监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100%,占全年检查单位任务总量的42.3%。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1。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2019年,应急管理有关处室计划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双随机等方式,对约15家生产经营单位各进行一次一般检查,一是人事科计划712月份对3家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二是综合协调计划712月份对建筑、能源电力、城镇燃气、民爆、特种设备、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的7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三是安全监管三科计划712月对3家工贸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四是安全监督二科计划712月份对1家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和1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因工作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需要一般变更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安全生产执法处备案。

(二)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形成监管闭环。

1、监督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

2、监督检查必须严格照现场检查方案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不得缺项漏项,但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增加检查内容;

3、正确下达和填写执法文书。监督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应当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当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期间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必须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业、停止建设或者停止使用等情况的,应当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4、严格按期复查。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企业,自企业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必须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5、严格规范文书使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统一使用原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制发的新版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并实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

6、需要立案查处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市执法监察支队。立案查处的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达到立案条件。

(三)开展执法效能考核。采用每月例会通报、季度书面通报和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各科室要建立监督检查台帐,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内容和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并每月5日前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上月监督检查情况执行情况台帐。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附件2 :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附件1:

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检查频次

责任科室

4月

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非煤矿山

2次/年

监管三科

湖北鑫荣矿业有限公司西沟尾矿库

非煤矿山

2次/年

监管三科

5月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工 贸

2次/年

监管三科

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

工 贸

2次/年

监管三科

7月

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白蜡树沟石灰石矿

非煤矿山

2次/年

监管三科

8月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工 贸

2次/年

监管三科

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评价)

中介服务

2次/年

调查评估科

9月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工 贸

2次/年

监管三科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

危险

化学品

2次/年

监管二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销售分公司

危险

化学品

2次/年

监管二科

10月

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

工 贸

2次/年

监管三科

 

附件2:

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方式

企业数量

行业领域

责任科室

第三季度

抽查

2

工 贸

监管三科

3

旅游、教育、建筑施工

综合协调科

2

培训机构

人事科

1

危险化学品

监管二科

第四季度

抽查

1

工 贸

监管三科

1

危险化学品

监管二科

4

电力、燃气、特种设备、

民爆

综合协调科

1

培训机构

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