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安监局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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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堰市委关于<印发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十办发电〔2018〕43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市安监局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安监局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市安监局开展第十个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于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局系统内组织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宣教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外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切实践行廉洁从政、依法治安,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坚强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作风保证。

二、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五个方面的活动:

(一)深入学习宪法和监察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学习培训、专题报告会;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特别是全面学习了解和掌握关于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及监察范围、对象等知识,强化廉洁从政的思维和意识。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知识测试活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形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学习宣传、知识测试活动全覆盖、无遗漏。

(二)开展深化拓展活动。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为主要内容,以关键岗位和中层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活动;组织开展家风、家教、家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家庭助廉环境氛围。

(三)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观看、学习讨论市纪委监察委编写的《忏悔录》,以案明纪。通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并结合本单位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四)广泛开展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用好处分决定这个“活教材”,做深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按照“宣布决定、剖析案情、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课程”,让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公开宣布现场“变身”警示教育课堂。通过市纪委官方微信平台,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答题竞赛。

(五)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廉政微视频征集活动,围绕“党员干部晒家风”这个主题,开展勤廉家风家训“微视频”征集活动。组织开展廉政书画展、廉政讲堂等活动,精心组织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三、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时间从5月1日至5月中旬。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党组书记、局长王定斌作动员讲话,安排部署全系统“宣教月”活动开展工作

2.开展宪法、监察法学习教育活动。各党支部、局属单位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活动开展学习研讨;邀请专家开展宪法、监察法专题讲座。

3、开展廉政和普法宣传。在机关及局属单位电子显示屏、走廊宣传栏、局网站、微信群开展《宪法》、《监察法》普及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市纪委微信平台对战答题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时间从5月下旬至6月中旬。

1、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省、市纪委编制的廉政教育宣传片;学习市纪委编制的《忏悔录》、“四风”问题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开展廉政谈话。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对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廉政谈话。重点对个人事项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津补贴发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中央八项规定有关内容进行提醒。

3、开展廉政主题道德讲堂。邀请我市道德模范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作道德讲堂报告。

4、开展廉政专题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党组书记、局长王定斌对全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讲授一堂廉政党课。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支部为单位,对两法进行专题学习讨论。

5、开展普纪普法走访宣传活动。按照省纪委关于“十进十建”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扶贫村、进包联社区,入户开展宣传宣讲《宪法》、《监察法》活动。

6、开展廉政知识测验。对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宪法》、《监察法》、廉政知识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验。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时间6月底前。

1、各党支部、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组织所在党员干部职工,每人撰写一篇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2.各党支部、局属单位对“宣教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总结工作亮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上报机关党总支。

3.机关党总支根据各党支部、局属单位上报情况,组织集中展示特色活动和优秀作品。

4.局党组对全系统“宣教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成立“宣教月”活动工作专班,党组书记任主任,分管党组成员任第一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主任;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任专班成员。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书记及局属单位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宣教月”活动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谋划组织开展本单位本支部的“宣教月”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紧扣活动内容,有序推动落实。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及局属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部署,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宣教月”活动开展工作的关系,紧扣时间节点,落实方案任务,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同时,要围绕活动主题,力求形式创新,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环境营造,形成浓厚氛围。紧扣廉政教育的主题,坚持要注重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历史经验和当代经验相结合,身边事例和媒体事例相结合,树立榜样标杆,剖析典型案例,在全系统、全机关形成廉政、勤政、优政的环境氛围。充分利用十堰市广播电视台、秦楚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和平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扩大声势影响,促进廉政观念和法纪意识入脑入心,做自觉守法、廉洁从政的实践者和倡导者。

(四)强化督办落实,严肃执纪问责。活动期间,机关总支负责对“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局党组,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提升意见。机关各党支部在6月底前向机关党总支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活动开展照片。局党组将组织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并将“宣教月”活动参与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各类评优评先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