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红顶中介”专项自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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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监发〔2015〕77号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红顶中介”

专项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2015〕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精神要求,市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对在十堰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开展自查进行了部署,对全市安监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 “红顶中介”等问题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十堰市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7个,具体情况:

    1、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的企业机构有3个, 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雄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十堰安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由省安监局批准发证并负责业务监管,市安监局在省安监局业务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2、在市委编办登记注册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机构有1 个,即: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卫计委和市安监局。

    3、在市委编办登记注册的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矿山安全救援的事业单位机构有2个,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十堰市矿山救护中队,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安监局。

    4、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社会组织机构有1个,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市民政局和市安监局。

    二、自查工作

    市安监局自查工作采取的方法: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十廉发<2015>3号和鄂安监发<2015>57号文件精神,讲明自查内容和范围;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拟定自查方案,让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局相关科室、队及有关中介机构先开展自查,申报自查情况;三是市局全体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填写“红顶中介”自查情况表;四是迎接省局“红顶中介”检查组对我局的检查。

    三、自查结果

    通过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市安监局机关及系统没有发现所列“红顶中介”问题,具体情况:

    1、市安监局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红顶中介”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2、局机关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没有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违规兼职、报销费用等行为,没有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没有发现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下步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对行政机关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一系列要求,市安监局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的规范管理,防止和纠正行业行业不正当竞争和服务质量差问题。

    3、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公职人员的纪律规矩、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红顶中介”及违纪违规问题。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