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公布3起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撰写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10:45:00
来源
房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烟花爆竹,对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都存在极大隐患。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意识,现选取3起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案例一:个体工商户杨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房县应急管理局接市场监督管理局问题线索移交,反映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无证经营情况。经查,该商户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26日从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购进价值1585元的烟花爆竹在店内销售。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个体工商户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2月,房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房县中坝乡下坝村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无证经营情况。当日,房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中坝乡应急办、派出所对该经营门店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店内有不同规格鞭炮52盘、喷花类玩具5箱且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烟花爆竹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4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个体工商户无证经营一案中调查发现,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向该经营门店销售价值5227元的烟花爆竹,该公司存在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每一起典型案例都代表着一个事故隐患的消除,一个事故伤亡现实危险的排除。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全面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