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十安发〔2025〕10号,以下简称“三个专项通知”)要求,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指导帮扶行动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行动将进入执法验收阶段,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
按《三个专项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机关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帮扶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县级应急部门帮扶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按不低于5%比例抽取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名单见附件1。执法检查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会同执法支队实施。剩余重点工贸和非煤矿山领域企业专项执法工作由县级应急部门按属地安委会安排开展。
二、执法检查时间
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帮扶的企业自整改期届满后实施。对县级应急部门帮扶企业抽查自9月15日起实施。
三、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三个专项通知》,执法检查内容是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指导帮扶手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工作手册所列帮扶检查内容(见附件2)。重点是检查企业对前期帮扶指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专项执法计划。有关科室要根据企业帮扶工作进度及整改工作进度,安排确定执法对象和时间。执法支队要安排执法检查人员配合有关科室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范,杜绝执法检查走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关执法人员要以执法为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对帮扶后相同的问题隐患一犯再犯,或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虚假整改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有关典型案例要强化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矩。相关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和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的工作要求,执法前应和执法对象沟通,不得因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要全过程录音录像,接受执法监督,不得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