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级非煤矿山五人包保的公告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措施的通知》(十安办〔2022〕22号)有关要求,对市级非煤矿山五人包保非煤矿山作出如下调整:
1.原市级非煤矿山五人包保的“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青山白腊树沟石灰石矿”调整为县级非煤矿山五人包保。
2.原县级非煤矿山五人包保的“湖北鑫荣矿业有限公司湖北银矿”调整为市级非煤矿山五人包保。
3.原县级非煤矿山五人包保的“房县尧治河力澳矿业有限公司长岭磷矿”调整为市级非煤矿山五人包保。
附件:十堰市非煤矿山安全包保信息统计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