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737134716/2022-2311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09:5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要求,根据《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我局依照职责形成了《市应急管理局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市应急管理局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

附件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
序号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服务主体单位设立依据备注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5项)
1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3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4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