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法规的规定,湖北高路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郧西服务区加油南站、北站和郧县停车区加油南站、北站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经营范围(储存设施)发生变化,已重新办理了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申请注销原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证。现同意注销湖北高路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郧西服务区加油南站、北站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湖北高路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郧西服务区加油南站(证书编号:鄂十危化经字〔2019〕000001,颁发单位: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湖北高路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郧西服务区加油北站(证书编号:鄂十危化经字〔2019〕000002,颁发单位: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3、湖北高路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停车区加油南站(证书编号:鄂十危化经字〔2020〕000153,颁发单位: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4、湖北高路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停车区加油北站(证书编号:鄂十危化经字〔2020〕000153,颁发单位: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