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门"五一"假期安全提示

索引号
737134716/2021-12486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17:33:39
发布机构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游船、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运营。

2.驾车出行请关注路况信息和天气变化,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疲劳驾驶。乘坐营运客车出行要到正规客运场站,不要乘坐超员和违规载货的营运客车,乘车务必系好安全带。

3.外出游玩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预防极端恶劣天气。注意景区内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进入危险区域。入住宾馆后应了解客房安全须知,熟悉安全逃生路线及安全设施。

4.居民外出前要仔细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进入公共场所请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牢记疏散方向。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