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概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煤矿、烟花爆竹、电力、农业机械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人,受伤29人,直接经济损失17.54万元,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5起、下降47.17%,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6人、下降92.86%。
工矿商贸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一季度未收到工矿商贸事故信息报告。
交通运输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一季度,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生产安全事故,共发生一般交通运输类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人,受伤29人,直接经济损失17.54万元。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1起,下降42.86%;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4人,下降87.5%。
二、各县(市、区)事故情况
2023年一季度,未接到竹山县、市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事故上报。市辖区发生交通运输类事故7起,死亡1人,受伤6人;丹江口市发生交通运输类事故11起,受伤12人;房县发生交通运输类事故1起,受伤1人;郧西县发生交通运输类事故4起,受伤5人;郧阳区发生交通运输类事故2起,受伤2人;竹溪县发生交通运输类事故3起,死亡1人,受伤3人。
三、各县市区事故直报情况
一季度,全市统计直报生产安全事故28起,准时直报4起、超期上报24起,总体按时直报率14.29%。其中竹山县、武当山、经开区直报道路运输事故数为0;市辖区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上报事故7起,准时直报3起,7天按时直报率为42.86%;郧西县上报事故4起,准时直报1起,7天按时直报率为25%;丹江口市上报事故11起,准时直报0起,7天按时直报率为0;竹溪县上报事故3起,准时直报0起,7天按时直报率为0;房县上报事故1起,准时直报0起,七天按时直报率为0;郧阳区道路运输事故上报事故2起,准时直报0起,事故7天按时直报率为0。
四、工作建议
1.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应急管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应急〔2023〕13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落实。各地安委会要督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强化措施,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质量。一是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时限。严格落实事故统计直报“24小时”入库、“7天”上报的时限要求,各地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7天直报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其中工矿商贸事故7天直报率必须达到100%,道路运输及其他事故7天按时直报率必须超过90%。二是及时上传事故调查报告。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4日内,必须把事故调查报告上传至事故直报系统,尤其是工矿商贸事故调查报告必须100%上传。三是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审核把关。事故直报系统管理员要严格事故卡片审核把关,对事故行业分类、事故类型、管理分类填报错误的及时督促改正,对采用自动生成事故概况的要及时通知信息员修改补充完善。
3.加强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各地安委会要督办本地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事故信息交换长效机制。凡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一律纳入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确保事故统计数据应报尽报、应统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