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9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文号

概要:2021年1-9月份,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商贸、水上运输、农业机械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1年1-9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5起,死亡66人,受伤169人,直接经济损失7335.84万元2020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2.22%、65.00%;与2019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2.24%、37.50%。

二、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事故情况

2021年1-9月份,全市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8起,死亡42人,受伤141人,直接经济损失7317.34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0.00%、180.00%;与2019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5.00%,死亡人数上升68.00%。

1.工矿商贸各行业事故情况: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商贸(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建设施工发生事故10起,死亡9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105.58万元。

3)建材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67.60万元。

4)机械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7.15万元。

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0万元。

6)燃气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26人,受伤138人,直接经济损失5395.41万元。

7)工矿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261.60万元。

2.工矿商贸事故按事故类别分类。

1)高处坠落事故9起,死亡8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019.69万元。

2)车辆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58.49万元。

3)触电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02.00万元。

4)坍塌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60.00万元。

5)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4.60万元。

6)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7.15万元。

7)爆炸事故1起,死亡26人,受伤138人,直接经济损失5395.41万元。

(二)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2021年1-9月份,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一般道路运输事故37起,死亡24人,受伤28人,直接经济损失18.50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3.33%,死亡人数下降4.00%;与2019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48.00%、4.34%。(道路运输事故起数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是今年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对道路运输事故的统计范围进行了规范。)

(三)水上运输事故情况

2021年1-9月份,全市水上运输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农业机械事故情况

2021年1-9月份,全市农业机械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县市区事故情况

2021年1-9月份,竹溪县、房县、茅箭区、武当山特区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张湾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9起、死亡34人,受伤140人。经开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1人。丹江口市发生工矿商贸事故2起、死亡2人。郧西县、竹山县、郧阳区分别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

四、事故直报情况

2021年1-9月份,全市事故直报共55起,死亡66人,受伤169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直报18起,死亡42人,受伤141人;道路运输事故直报37起,死亡24人,受伤28人。

1.工矿商贸事故直报情况

张湾区事故直报8起(含举报核查事故1起,不计入准时直报率考核范围),均在24小时内录入事故直报。24小时准时直报率为100%。

经开区事故直报4起,其中3起在24小时内录入事故直报、1起在7天内录入事故直报。24小时准时直报率为75%。

丹江口市事故直报2起,其中1起在24小时内录入事故直报、1起在7天后录入事故直报。24小时准时直报率为50%。

郧西县事故直报1起,在24小时内录入事故直报。24小时准时直报率为100%。

竹山县事故直报1起,在7天内录入事故直报。24小时准时直报率为0。

郧阳区事故直报1起,在7天内录入事故直报。24小时准时直报率为0。

市应急管理局事故直报1起,在24小时内录入事故直报。24小时准时直报率为100%。

2.道路运输事故直报情况

郧西县事故直报12起,其中补报1-7月份事故10起(原则上市级不计入准时直报率考核范围,下同);8月份以来事故直报2起,均在7天后录入事故直报,7天准时直报率为0。

丹江口市事故直报9起,其中补报1-7月份事故8起;8月份以来事故直报1起,在7天后录入事故直报,7天准时直报率为0。

郧阳区事故直报7起,其中补报1-7月份事故5起;8月份以来事故直报2起,均在7天内录入事故直报,7天准时直报率为100%。

竹山县事故直报1起,在7天后录入事故直报,7天准时直报率为0。

房县事故直报1起,为补报1-7月份事故。

竹溪县未直报道路运输事故。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高警支队)事故直报7起,为补报1-7月份事故。

五、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是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高发。18起工矿商贸事故中,涉及建设施工领域的10起(张湾区5起、开发区3起、丹江口市2起),占比55.56%。其中住房建设施工3起,装饰装修施工3起,生态修复建设施工2起,交通建设施工1起,地质灾害修复施工1起。

二是高处坠落事故高发。18起工矿商贸事故中,高处坠落致人伤亡事故9起(张湾区5起、开发区2起、郧西县1起、竹山县1起),占比50.00%。其中建设施工5起,家电安装2起,特种设备1起,建材行业1起。

三是事故发生所在地相对集中。18起工矿商贸事故中,张湾区发生事故9起,占比50.00%;经开区发生事故4起,占比22.22%。

四是部分地区和部门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竹山县、郧阳区工矿商贸事故24小时准时直报率为0,丹江口市、经开区工矿商贸事故24小时准时直报率分别为50%、75%,达不到年度目标考核最低要求。道路运输事故没有“应报尽报”和7天年内准时直报,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市区交管部门未能及时准确将涉及12类车辆的道路交通受伤和亡人事故通报给应急管理部门。

五是事故调查结案普遍不及时。部分县市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和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严重超过法定时限,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间均在60天以上。张湾区“5·10”事故、“6·5”事故和丹江口市“3·22”事故调查严重超期。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加强涉及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大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督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坚决遏制当前建设施工领域和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市住建、经信部门要迅速厘清市、区两级对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和家电安装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压实压紧市、区两级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张湾区、经开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正视各类事故暴露的安全生产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本地区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事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工矿商贸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录入事故直报系统,市、县交管部门要将涉及12类车辆的道路交通受伤和亡人事故在发生后7天内通报给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事故信息报送的通报考核和调查力度,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在事故调查时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四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要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要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要在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确保事故调查结案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