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3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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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1-3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持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电力、商贸、水上运输、农业机械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全市无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1-3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673.30万元。事故起数同比下降7.70%,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事故同比上升。

1-3月,全市工矿商贸发生事故9起,死亡9人,直接经济损失670.20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0%、350%。

1-3月,工矿商贸各行业事故情况: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电力、商贸行业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建设施工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305.00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300%。

3、机械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80.20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100%。

4、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185.00万元。同期无死亡事故。

(二)道路运输事故同比下降。

1-3月,全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3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70%。

(三)水上输无事故。

1-3月,全市水上运输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农业机械无事故。

1-3月,全市农业机械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县市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情况

1-3月,全市10个县市区中,丹江口市、郧阳区、竹山县、房县、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竹溪县、郧西县、张湾区、茅箭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1-3月,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见附表(1)

1-3月,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情况见附表(2)

1-3月,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行业分类情况见附表(3)

四、事故直报情况

1-3月,全市事故直报共12起,死亡12人。具体事故直报情况是:

竹溪县事故直报共2起(工矿商贸事故),其中有1起事故在24小时内录入事故直报,有1起事故在7天内直报。

郧西县事故直报共1起(道路运输事故),在7天后直报。

张湾区事故直报共5起(工矿商贸事故),其中有3起事故在24小时内录入事故直报,有2起事故在7天内直报。

茅箭区事故直报共2起(工矿商贸事故),均在24小时内录入事故直报。

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事故直报共2起,均在7天后直报。

五、工作建议

(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十堰建市5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着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实现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

(三)着力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把节后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检查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实现企业复工复产检查“全覆盖”。

(四)着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着力做好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六)着力做好事故直报工作,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十安办〔2018〕3号)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迟报、瞒报事故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