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1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737134716/2021-0855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10:0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12号提案

   

林华委员:

您在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楼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的建议》提案(第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十堰市高层建筑的现状和火灾形势分析

(一)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件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据统计,我市现有高层建筑1382栋。

(二)近2年来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情况。20172018年全市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0起,从火灾原因来看,其中因电气引发的火灾8起,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16起,其他原因造成的火灾6起,造成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三)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及特点。高层建筑为满足设计规划要求,有着不同的样式形状,这些建筑楼层多、楼梯通道长,难于逃生等固有因素决定了火灾发生后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楼梯通道长,各类竖井多,一旦发生火灾,楼梯、电缆井等通道由于密闭性强、垂直贯通等特性,易形成烟囱效应。二是人员密集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因楼层数多,人员较为集中,通道少、疏散距离远,一旦火灾发生时,加之楼梯,电梯等成为了自然性的烟囱,所以要使人员快速的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避难层及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地方,是十分困难的。几百人、数千人若想从整幢大楼疏散到地面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没有完备的疏散装备是很难一下子完成疏散的。三是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由于高度高、通道少、排烟不畅,现有消防装备设施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容易给施救人员进入楼层带来困难,容易造成灾侦查不到位,加之受到消防设施条件的限制,最终增大了救灾灭火的难度。目前,高层建筑的外部灭火救灾更多的是依赖消防登高车,如果楼层的高度超过消防登高车辆的高度,那么,登高车将失去更好的作为,只能依靠室内的消防设施实施自救。

二、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高层建筑火灾自防自救消防宣传教育所做的工作

(一)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全市消防部门通过在小区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各类消防宣传挂图,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或派驻文职人员蹲点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等方式,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居民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积极开展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演练,熟悉建筑内部构造及消防设施,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处置和有序疏散群众,重点加强对高层住宅社区工作人员、物管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使其充分掌握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和火灾逃生基本方法,充分发挥其熟悉内部情况的优势,提高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户外大屏等宣传平台,制作发布消防公益广告、火灾警示片、消防安全提示标语等内容。组织消防志愿者、网格员开展“走街串巷、进楼入户”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知识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进社区”等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督导管理。协同住房和城建等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明确其职责范围,督促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一方面在高层住户装修过程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指导和监督,使住户尽可能的减少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尤其是燃烧后产生有毒物质的材料的使用,降低火灾荷载,在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产生。另一方面,加强对物管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工作,使其在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的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宣传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和帮助居民业主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方法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消防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高层建筑小区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街道、社区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并利用小区宣传栏目张贴公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辖区及服务范围内高层建筑的巡查力度,提高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居民家中配备简易救护、灭火器材,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指导居民熟悉高层建筑内的逃生路线,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