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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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134716/2022-051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07年08月14日 16: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成立了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实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大事故基本杜绝,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明显减少,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5年全市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为0.399,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为3.34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923,分别比全国平均数低0.331、0.538、3.677;分别比全省平均数低0.151、0.708、3.377。
  但是,我市的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知识;二是缺乏与国家、省相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三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队伍素质不高,缺乏监管手段,特别是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管理人员不够健全;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普遍严重不足;五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与救援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六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施及必要的生产科技手段落后;七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乏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重大事故预防监控与应急救援体系。重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事故得到控制,职业危害的现状得到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分类目标。
  1、事故死亡控制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
  2、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到2010年,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建立起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安全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站(所)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按照基本配置标准“五到位”。
  3、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在企业监控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分级、分类,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和监控体系,形成对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分级管理的监管体系。
  4、职业危害监管目标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装备,逐步健全企业职业危害现场监控手段,全市高危行业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场所职业卫生达标率达到70%至8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100%。
  5、安全生产培训目标
  到2008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到2010年实现企业新招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煤矿安全监管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继续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范矿山开发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生产能力扩模,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政府产业发展战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新建项目经风险评估和安全论证后,进入市化学工业园区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
  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投资建设指导目录,严禁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危及生产安全的产品、工艺和设备落户十堰,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严格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
  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执法与监督,各级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有计划地增加化学工程类专业人员。实施重大危险源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控;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
  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销、储、运过程中的非法活动。
  提升现有批发企业仓储的安全条件。对零售企业一律实行配送,逐步实现进、销、存业务往来的微机化管理。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发证条件的审查。通过销售许可证换发和年检、年审,严格评估、审查,逐步优化布局结构。
  5、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把以监督工程实体为主,转向以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建立为主,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反“三违”机制,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事故处理机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落实全市村镇建设责任制。
  6、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推广运用现代交通管理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渡口及水上通航秩序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海事部门要强化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依法进行船舶登记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配备;重点监控“船、人、证”是否相符与齐全有效,打击“三无”船舶航行。
  8、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
  建立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准入关。强化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农用机械安全监管,深化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完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及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动态排查整改制度,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及基层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对初始火情的扑救能力。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增加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添置先进的灭火装置、设备,提高应急处置和灭火救援能力。
  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评估、报告、整改、备案等制度。健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 “五个落实”。建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事故隐患逐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进行动态跟踪,严格隐患整改责任制。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活动,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确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标准和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的要求和责任,组织落实,加强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登记全面、检测科学、评估准确、分级合理、监控有效。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建立与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信息联络系统,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反应迅速。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切实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认证工作。建立由以十堰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为主、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为辅的多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规范培训制度,实行教考分离,加强培训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体系与制度。
  (六)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明确建筑、交通、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城市市县两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加强对城市交通、城市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
  (七)加强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
  (八)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
  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与道路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防止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伤害和道路交通、旅游、劳动技能教育、公益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九)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十)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推进依法治安进程,强化法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以人为本和符合十堰发展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制定各类配套规范性文件;依法健全各级安监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执法、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经费等到位,加快建立市级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等部门应将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推广适用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月对安全生产指标进行调度、考核、公布,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工作的投入。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
  (六)发展安全文化。
  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的传播是安全文化的重要方面。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普及职工安全教育,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通过建立市级推广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的模拟展示馆,加强对全社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训,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传播安全知识,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进校园、知识进课堂”和创建“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社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凝聚力、感染力。
  整合各种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以及创建“平安十堰”等活动,进一步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认真总结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政府主导和市场推进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全面落实。
  (一)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项目。
  配置与完善安全监管及应急救援专用通讯设备、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现场应急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数字安全)建设项目。

2、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建设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
  (三)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指挥)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建立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指挥)基地,加大投入,引进专业人才,改善救护队伍装备;强化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安全文化建设工程项目。
  按照新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现有十堰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