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堰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立案查明(案号:(十)应急罚〔2024〕57号),2024年7月22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人员在十堰市财聚鑫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十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给予十堰市财聚鑫工贸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捌万(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