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堰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立案查明(案号:(十)应急罚〔2024〕56号),2022年2月20日14时45分许,张湾区八亩地福银高速十堰西出口至汉十高铁十堰东站公路工程项目隧道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1.29万元(不含事故处罚);接群众举报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经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认定,曹某作为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且瞒报了该起事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依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94,裁量阶次A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89,裁量阶次B的规定,十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给予曹某处人民币柒万玖仟贰佰(79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