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公告

索引号
737134716/2022-4087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22:14:29
发布机构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对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立案查明(案号:十应急罚〔2022〕1005号),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身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063507079P)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组织新进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一是劳务派遣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培训不符合《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二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教育培训过程中12人试卷未批改,相应的教育培训档案记载不实)。

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合并给予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