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代理班长李某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索引号
737134716/2022-4086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21:40:2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对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代理班长李某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2年4月8日14时07分许,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9.12万元,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李某作为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原代理班长,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作出处2021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139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