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矿长吴某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索引号
737134716/2022-4081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15:38:01
发布机构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对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矿长吴某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2年4月8日14时07分许,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9.12万元,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吴某作为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 原矿长,未依法履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迟报事故。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作出处人民币贰拾叁万零肆佰(230400)元罚款,吊销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