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风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车轮工厂原厂长车某某 行政处罚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737134716/2022-4067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09: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对东风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车轮工厂原厂长车某某

行政处罚情况的公告

在《车某某对东风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车轮工厂“3·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案》(十应急罚〔2022〕1008号)中,2022年3月5日9时55分许,东风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车轮工厂型钢车间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7.46万元(不含事故处罚)。(一)车某某未亲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车某某全国“两会”期间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一第(二)、(三)、(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车某某处2021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人民币拾肆万陆仟捌佰肆拾(14684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一第(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车某某处2021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佰陆拾(22026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车某某合并处人民币叁拾陆万柒仟壹佰(367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此公告。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