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竹玉绿松石有限公司等4家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鄂安监发〔2014〕84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单位评审,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湖北竹玉绿松石有限公司、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青山白蜡树沟石灰石矿、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竹山县白岩石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十堰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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