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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综合协调科 发布时间:2024-03-15 发布者:

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县(市、区)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2  

十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实施意见,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聚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爆、塌、撞、淹、挤”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乱、缺、慢、弱、虚”等突出矛盾问题和重大风险,全面分析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执法,解决安全管理”的问题;加大安全投入,物资装备向基层一线倾斜,解决设备设施导致的救援救灾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应急演练,规范处置流程,解决应急处突中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开展全民科普,加强安全培训,从根本上杜绝无知蛮干安全意识”的问题;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落实落地,防止安全责任”的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深挖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系统治理,针对行业领域职责不清的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现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和监管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督导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争取一年上一个台阶,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履职有效到位,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全链条管控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夯实现场作业人员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显著提高,全民安全素养得到有效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同比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2.阶段性目标

(1)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治本攻坚行动涉及的十大行动28项具体任务的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各行业领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管控责任及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基本消除2023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全市各行业领域基层监管人员对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掌握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机制有效建立,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100%

3)到2026年底,通过一年巩固提升,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部门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安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基本建立,做到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覆盖率、隐患建档率和按时整治到位率达到100%逐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群防群治格局初步形成。

二、任务分工

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县(市、区)要对标全市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安委会二十一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十办发24号,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省十九个安全生产专委会及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推动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党中央、国务院、省安委会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

1.全面开展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强力实施“12345”行动计划,全方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具体为:“1”即围绕企业法定职责一条主线,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简称“两个清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即突出两个重点工作,全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动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3”即夯实三类人员全员岗位责任,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场景化、全过程、全工艺、全链条”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全体职工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职责;“4”即完善四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应急体系“四个体系”建设,全方位打牢企业基层基础;“5”即实现五个提升,通过三年的提升行动,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提升。2024年,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推广一批示范企业;2025年,规上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发展一批标杆企业;2026年,全市其他行业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所有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024年,在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推动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和现场实际操作能力,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025年,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实行“以师带徒”制度,新招员工日常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企业“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2026年,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一线班组和作业现场,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在每个县(市、区)选树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全面建立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2024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全部按照条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5年,全面推行信用修复制度,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的,不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对屡教不改、罚而不改的,实施联合惩戒管理。2026年,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在项目建设、银行信贷、融资、用地、税收保险、减少检查频次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市、县(区、市)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推动落实“关键少数”的第一责任。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危化、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条线组织对辖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残疾人服务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培训,三年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安委会二十一个安全生产专委会也要结合实际,推动行业领域生产经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加强重点人员专项教育培训。2024年,推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证上岗率100%,组织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轮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集中培训。2025年,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全覆盖。2026年,组织对全市重点企业安全部长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开展一次对危化品重点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开展矿山“五职”矿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专题培训,实现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实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专项培训,加强实操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6.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根据国家修订、新颁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对国家没有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没有覆盖到的行业领域,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进行梳理,2024年形成我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2025年,完成工贸机械、建材、轻工等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实现“一张清单检查、一个标准排查、一套流程整改”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国家、省层面的标准出台情况,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2026年,覆盖全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或检查指引指南基本完成针对性制定解读文件、建立隐患示例小视频,加大培训宣讲力度提升各级监管人员、企业主体和重点人员隐患辨识能力,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流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源头管控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我实际,2024年,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实施差别化政策,严格产业准入严把项目审批红线2025年,建立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决策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不安全产能落户,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2026年,组织对高危项目开展起底式联合督查,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开展专项整治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等部门)

8.持续推进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导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自查自纠制度,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方式、周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自查自纠档案,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和推进。试点推进风险分层分级闭环管控机制,2024年,在10人以上企业试点开展风险自评,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标准化流程、管控举措,并落实管控责任。2025年,逐步在全市重点企业推广。2026年,在全市所有行业企业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建立县(市区)区域安全风险图谱。建立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2024年,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202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十堰智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安全风险图谱,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实行“红橙黄蓝绿”五色管理,按照市、县、乡镇落实管控、应急措施。2026年,对全市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和整改督办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持续推动省安委会定点督查、飞行检查、专项督导等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督查、部门抽查、社区(街道)排查、第三方协查、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重点督办、定期跟踪、执法处罚等方式,督促落实隐患整改销号,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2024年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实行“红、橙、黄、蓝、绿”五色图晾晒机制,对进展缓慢、红色、橙色地区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安委会及二十一个专委会每年挂牌一批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推动十堰智慧应急平台建优建强。按照市政府部署,持续推动市、县风险隐患管控中心健全完善,及时收集、汇总、统计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并及时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单逐条整改销号。通过不断优化调整持续提高平台适用性,推动平台使用常态化,推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各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管控平台,风险隐患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办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2.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积极运用全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十堰试点成果,统筹推动建设十堰智慧应急平台,按照运行规则统一、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探索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防范应对运行管理体系,以数字化手段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质效。加大危化品(危险货物)矿山、尾矿库、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2024年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实现全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联网。2025年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领域,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利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力争2026年参与申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力度。2024年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治理。2025年至2026年,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4.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命保障工程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市特种设备专委会牵头负责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省级和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程市综合交通专委会牵头负责2024年,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治理行动,发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起底式”开展大、中小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提升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水平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6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工程建设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市消防安全专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大力实施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持续推动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三件套市城镇燃气专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通道打通、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等工程治理行动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等部门牵头负责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全面采用国家统一培训大纲、教材与考试题库,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利用“逢查必考”“逢培必考”等方式抽查抽考培训考核成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抽考的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在我贯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2024年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采取数据共享、智能核查等方式,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加强电子证照持证上岗管理。加快电气焊作业培训及用工改革试点,在重点行业领域电焊设备试点推行“加芯赋码”“证书匹配”“扫码应用”。202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特种作业工种范围2026年配合建成覆盖全省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全周期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强化教育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2025年,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2026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强化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三项岗位人员”大数据运用。打通安全生产考试和执法检查数据交互,2024年,建立“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全生命周期监管电子档案,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管理。2025年,持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执法,采取“逢查必考”的方式,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2026年,根据“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反馈情况、12345投诉和信访举报情况,对全培训机构开展动态积分、排名公告,整体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8.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演练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体系。拓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行业范围,结合地质勘探行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经验,探索开展监狱、烟草、民航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试点。2025年,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的修订,将非煤矿山企业纳入标准化创建范围。2026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全省企业安全管控水平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2024年,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继续深入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探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保险机构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服务,倡导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的标准化评定等级,来确定安责险保险费率,力争在2024年底前,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作为主流保险机构安责险费率规章的必备条款。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推动规上企业逐步达标,指导规下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大力选树各行业标杆企业,2025年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6年,全市各行业领域推广实行标准化管理企业覆盖率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1.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信息化建设,推广应急消防基层力量一体化。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市、县三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能力,持续建优建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制定落实十堰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指导市、县、乡完善本级队伍装备配备2025年积极推动参与挂牌明确一批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专业队伍训练大纲,出台考核与评估规范,建立常态化资金保障渠道,规范队伍日常训练和管理,开展系列化大演练、大培训、大比武,切实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三年内,结合国家、省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2024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积极推广研究式、情景模拟、对策研讨、拓展训练、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比重,用身边的违法违规执法案例,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专业能力。2025年,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6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覆盖率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3.全面推进规范严格精准高效执法。推动制定完善十堰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检查模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样板执法队伍和评选优秀执法人员、优秀案例。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等手段,定期通报一批行刑衔接案例、“一案双罚”案例、“约谈+处罚”案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2025年底,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2026年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国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落实全省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4.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提高奖励标准,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在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举报相关制度,采取“员工报、企业查、县级核、市级”工作模式和“一案双奖”机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做到“应奖尽奖”、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敲门行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推进“五个100”试点,2024年,打造一批“五进”宣传工作样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多渠道多方式采购典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在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播放学习2026年,推动在市县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典型事故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警示教育。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一批公益性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场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6.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警示教育。坚持“监管服务同发力,执法普法两手抓”,聚焦重点领域、紧抓关键少数,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精准问需于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2024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特大事故在市直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2025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点领域的重特大事故在各县(市、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2026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致死案号一次集中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7.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强化与教育、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互动,分类开展安全应知应会培训、竞赛、宣传、演练。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建设一批安全技术与管理成效显著的“零死亡”平安工程。深化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景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争优创先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开展新兴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8.进一步完善落实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新行业、新业态、新经济模式,根据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发现的监管盲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初步形成全市覆盖全面的新兴行业领域清单。由市安委会牵头,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宁可跨前一步形成交叉、绝不后退一步出现空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形成责任清单,解决一批监管盲区问题2024年底,按照牵头部门负总责原则,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儿童游乐设施A级景区、网红景点、网约房、长租公寓、新型储能电站顺风车、电动自行车新能源船舶、水上摩托艇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委会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龚举海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和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各三年行动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安委会二十一个安全生产专委会第一主任(分管领导)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点工作,带头深入一线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调研,推动各阶段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市、区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县(市、区)要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治本攻坚工作的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月调度、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治本攻坚工作进展情况。优化考核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安委会将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县(市、区)安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请于2024228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柄坤周源    联系电话:866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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