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安监局: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迅速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0月30日(周二)17:00前将修改意见盖章传真至市安监局办公室(同报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阮向阳 电话:8119575 8651833(传真)
邮箱:syajjab@163.com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市区)安监局安全
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安监局: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3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市安监局根据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度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分及等次
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80分)为先进,8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
1、自测自评。市安监局下发考核通知后,各县市区安监局对照考核细则,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测自评,并按照考核细则自评打分。
2、日常考评。市局相关科室按照《工作考核细则》中明确的日常考核项目,对各县市区安监局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打分。
3、现场考评。由市安委会组织考核组,结合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对各县市区安监局一并进行现场考核。
4、汇总通报。市局办公室对各单位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报局党组审定后通报。
三、考核否决事项
考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先进”等次:一是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二是县(市区)安监局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四是管辖区域发生大面积职业危害事故,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五是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文件、记录和资料的。
附件:2018年度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 日
附件:
2018年度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考评方法 |
1 |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8分) |
1. 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按规定制定、报备、公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执行情况。应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2分 |
日常考核。执法案卷评审中有不合格案卷的扣0.5分,执法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扣0.5分,未应用监管执法系统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执法检查次数、行政处罚案件及罚款数额同比有较大幅度提升。3分 |
日常考核。执法案件数少于上年扣1分,罚款数额少于上年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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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备案率达到100%,并及时公布调查报告。3分 |
日常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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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8分) |
4.深化煤矿专项整治,积极推动整顿关闭工作。2分 |
现场考核,查档案资料,抽查企业。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5.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专委会作用,深化非煤矿山通风、动火和防治水作业专项整治,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动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督促企业建立“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按规定开展复工复产相关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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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整治不力,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发现一家扣0.5分;未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隐患组织排查、建档、整改的扣1分;对省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督办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发现一项扣0.5分;未落实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完成本辖区内危化品企业风险分级与评估的扣0.5分;抽查危化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一责双卡”普及实施,每发现一家未落实扣0.5分;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项整治,抽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点扣0.5分;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的扣0.5分,未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扣0.5分;未落实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查处非法生产、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扣0.5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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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工贸行业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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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城市安全、消防、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民爆、农机、民航、铁路、物流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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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10分) |
9.督促各类企业辨识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1分 |
现场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0.认真开展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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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进“两化”体系建设和网格化建设。7分 |
日常考核。根据工作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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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非治违工作(4分) |
12.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对举报信息认真查处和严肃打击。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情况。强化媒体监督,公开曝光反面典型。3分 |
现场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3.按规定上报打非治违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1分 |
日常考核。根据日常报送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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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审批 (4分) |
14.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要求,设立审批股,配备人员;并在本级政府设立的集中审批中心设立窗口。1分 |
现场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15.建立内部审批工作制度,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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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编制各类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并摆放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受理地点显著位置,方便办事群众查询;使用湖北政务服务“一张网”(湖北政务服务网),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办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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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宣传教育培训 (6分) |
17.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2分 |
现场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8.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职业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新闻信息报送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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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做好年度培训计划,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干部、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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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强制性培训。1分 |
现场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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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应急救援和应急值守 (9分) |
2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与评估。2分 |
日常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2.开展应急救援资源普查行动,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库建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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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事故信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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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推动高危企业和其他企业重点岗位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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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做好应急预案报备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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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健康 (3分) |
26.扎实开展石英砂加工、箱包制鞋、石材加工、木材加工、汽车维修、钢结构制造、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2分 |
日常考核。选取不少于两个行业进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少一个行业扣0.5分;“职业健康执法年”、职业健康打非治违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未按时报送打非治违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27.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部署,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打非治违,及时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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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科技 (4分) |
28.推广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1分 |
日常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9.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按进度实施,并及时组织验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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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装备,全面应用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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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信息化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信息化管理专职人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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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工作 (4分) |
32.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十安监发〔2018〕35号)要求及时报送政务信息。1分 |
日常考核。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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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完成领导批示、群众举报、信访、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的督办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等其他重点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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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事故情况 (30分) |
35.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扣6分;发生一起重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扣30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5分;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扣30分;迟报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扣6分; |
日常考核。根据事故情况评分。 |
12 |
工作亮点 加分 |
36. 承办全市、全省、全国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或示范点任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市安办)、省级(省安办)、国家层面推广的;受到市级、省级、国家层面通报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1分;事故或行政处罚案卷被作为优秀案卷送选参加全省执法和案卷评审的,加0.5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获得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
各单位提出加分申请和佐证材料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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