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延期、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新申请、延期、变更业务。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三、承办部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⑷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b.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c.安全评价报告。
2.延期
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⑷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b.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c.安全评价报告。
3.变更
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⑵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⑶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⑷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⑸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六、申报方式
(1)网上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窗口提交。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窗口A40(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
未限制
九、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新申请:20个工作日
(2)延 期:20个工作日
(3)变 更:1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shiyan.gov.cn/
十二、咨询服务电话
0719-811954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719-81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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